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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限制制度
鎖定
- 中文名
- 價格限制制度
- 類 別
- 價格制度
- 代 表
- 漲跌停板制度
- 適用國家
- 中國
價格限制制度作用
期貨市場漲跌停板制度直接掩蓋了具體的均衡期貨價格的位置,在期貨市場價格達到漲跌幅限制後,交易者往往轉向相關的現貨市場來獲取均衡期貨價格的信息。如現貨市場也設置了漲跌幅限制,那麼關於均衡期貨價格的信息會進一步模糊,使得投資者對未來的損失程度不能準確判斷,不斷地去補足保證金,而不會選擇違約,從而降低了整個交易的違約風險。
價格限制制度有關規定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 第三章,對“價格限制制度”作了如下規定:
第十條 每日開市後,股指期貨合約申報價觸及熔斷價格且持續5分鐘的,該合約啓動熔斷機制。申報價觸及熔斷價格且持續5分鐘,是指只有熔斷價格的買入(賣出)申報、沒有熔斷價格的賣出(買入)申報,或者一有賣出(買入)申報就成交、但未打開熔斷價格的情形。
(五)每日只啓動一次熔斷機制。
第十三條 期貨合約在某一交易日(該交易日稱為Dt交易日,Dt前一交易日稱為Dt-1交易日,Dt後一交易日稱為Dt+1交易日,依次類推,下同)出現單邊市,Dt交易日為最後交易日的,則該合約直接進行交割;Dt交易日不是最後交易日的,交易所將區分下列情形採取相應措施:
(二)Dt交易日與Dt-1交易日同方向累計漲跌幅度大於等於16%的,交易所有權根據市場情況採取下列風險控制措施中的一種或者多種:提高交易保證金標準、限制開倉、限制出金、限期平倉、強行平倉、暫停交易、調整漲跌停板幅度、強制減倉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措施。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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