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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控制

鎖定
傳染病控制是指在傳染病發生後及時採取綜合性防疫措施,消除各種傳播因素,對病人進行隔離、治療,以保護易感人羣,使疫情不再繼續蔓延。
中文名
傳染病控制
外文名
Infectious disease control
傳染病控制的措施
1.傳染病報告
傳染病報告是疫情管理的基礎。報告病種:根據2004年8月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佈,法定報告傳染病分三類,共37種。疫情報告人:凡執行職務的醫療保健人員、衞生防疫人員包括個體開業醫生均為疫情法定報告人。報告時限:法定報告人發現不同類型傳染病病人;可疑病人、病原攜帶者,必須按規定時限向發病地區所在衞生防疫機構報告疫情。
2.傳染病控制措施
針對傳染源的措施:病人:應做到“五早”,使病人及時獲得臨牀和病原學治癒;病原攜帶者:進行登記、隨訪。在飲食、托幼和服務行業的病原攜帶者應暫時調離工作崗位;接觸者:均應接受醫學觀察、留驗等檢疫措施;動物傳染源:予捕殺、焚燬、隔離治療及檢疫。針對傳播途徑的措施:即圍繞疫源地環境和以切斷傳播途徑為主要內容的消毒、殺蟲。針對易感者的措施:保護易感者,提高其抵禦疾病的能力。包括免疫預防、藥物預防和個人防護等。
3.傳染病爆發、流行的緊急措施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反應要求,在傳染病爆發、流行時,當地政府需要立即組織力量防治,報經上一級政府決定後,可採取下列緊急措施:限制或停止人羣聚集活動;停工、停業、停課;臨時徵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閉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