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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審查

鎖定
備案審查是指規範性文件在制定頒佈後,按法定期限報同級或上一級人大常委會備案,由接受備案的人大常委會在法定期限內依照法定標準和程序對其進行監督審查的活動。 [3] 
中文名
備案審查
主管部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定    義
規範性文件在制定頒佈後,按法定期限報同級或上一級人大常委會備案,由接受備案的人大常委會在法定期限內依照法定標準和程序對其進行監督審查的活動

備案審查制度介紹

備案審查就是對法規、司法解釋等規範性文件中的合憲性、合法性、適當性等問題開展審查研究,對存在不符合憲法法律規定、明顯不適當等問題的,督促制定機關予以改正。主要負責這一工作的部門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1] 

備案審查發展情況

2015年黨中央提出建立健全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實現“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的要求。 [4]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把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擺在突出位置,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注重發揮憲法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切實保護公民合法權益。十三屆全國人大以來,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進一步加強。 [4] 
2022年10月27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立法法修正草案總結近年來的實踐經驗,對現行立法法中備案審查有關規定進行補充、完善。 [6] 
2023年3月5日,立法法修正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此次立法法修改涉及備案審查制度的,不論是條文數目還是條款內容,幅度都比較大。總結近年來的實踐經驗,修正草案進一步完善了備案審查制度。 [4] 

備案審查法律法規

第一百一十一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可以對報送備案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等進行主動審查,並可以根據需要進行專項審查。
國務院備案審查工作機構可以對報送備案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部門規章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進行主動審查,並可以根據需要進行專項審查。 [5] 

備案審查審查方式

備案審查方式主要有:依職權審查,即審查機關主動進行審查;依申請審查,即審查機關根據有關國家機關或者公民、組織提出的審查建議進行審查;專項審查,即審查機關對特定領域規範性文件進行集中清理和審查。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