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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塞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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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塞普(Philph CarlylJessup)是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教授,國際法院法官。
中文名
傑塞普
外文名
Philph CarlylJessup
職    稱
教授
代表作品
《現代國際法》等

傑塞普人物經歷

傑塞普以“跨國法”理論聞名於國際法學界。他從50年代起就認為,現今是複雜的、不可分割的世界,越來越多的問題都是超出一個國家範圍的法律問題,即習慣上稱謂的“國際法問題”。但“國際法”的術語過於狹窄和易使人誤解,應用“跨國法”來代替。跨國法概念泛指調整跨越一國國界的行為和事件的一切法律規範,包括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及國內法中的各種規範。跨國法律關係主體不限於國家和國際組織,也包括公司、個人及各種社團的跨國活動。這些活動都可方便地從這個破除了國際法與國內法、公法與私法界限的法律庫獲得相應的調整規範。傑塞普的跨國法理論,同他宣揚的組建“世界政府”,排除國家主權的“障礙”,“接受國際法優先國內法的地位”等説教,是緊緊結合一起的。這和現代西方法學的“世界主義”的共同特徵相吻合。 [1] 

傑塞普發表著作

著有《現代國際法》(1948)、《國際法的功用》(1954)、《跨國法》(1956)等書。
參考資料
  • 1.    孫國華主編.中華法學大辭典 法理學卷[M]:中國檢察出版社,1997.03:第24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