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車讓行
鎖定
停車讓行標誌使用
停車讓行標誌表示車輛應在停止線前停車瞭望,確認安全後,方可通行;
兩條道路相交時,如果只有其中一條道路設置了停車讓行標誌,則另一條道路的車輛相對具有優先通行權,優先通行的道路可能會設置“路口優先通行標誌”(舊稱:幹路先行標誌),也可能不會設置;如果優先通行道路沒有設置“路口優先通行標誌”,那麼其車輛需要透過在進入路口之前觀察左右兩側被交叉的道路,是否有八角形的標誌,來辨別左右兩側被交叉的道路是否設置了停車讓行標誌。
如果路口所有的道路均設置了停車讓行標誌,那麼所有方向的車輛都需要停下來,先停下來的車輛可以先通過路口;如果同時停下來,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有些時候,路口同時設置了交通信號燈和停車讓行標誌,那麼此時交通信號燈的級別是高於停車讓行標誌的,只有當交通信號燈不亮或者黃閃時,才需要按照停車讓行標誌的指示通行。
停車讓行誤區
有些人們會認為,只要確認安全了,便不需要將車輛完全停下來,即可通過路口,這種做法其實是違反交規且不利於安全的,因為之所以交通標誌裏會區分倒三角形的“減速讓行標誌”以及八角形的“停車讓行標誌”,便是因為有些路口受到特殊原因的影響,車輛僅靠減速並不能夠充分確認安全的時候,才會用“停車讓行標誌”代替“減速讓行標誌”,要求車輛完全停穩,再去觀察交通情況。
停車讓行設置情況
停車讓行標誌在下列情況下設置:
(1)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通常在等級較低的道路設置停車讓行標誌
(2)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當兩條道路的等級一樣,或者兩條道路的車輛、行人流量都很大時,在路口的所有道路均同時設置停車讓行標誌。
(3)雖然路口設置了交通信號燈,但信號燈不是全天工作的,停車讓行標誌只在信號燈不亮或者黃閃時生效。
(4)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
停車讓行標誌不得套用於無邊框的白色底板上,不得同時與“減速讓行標誌”一起設置,不得用作車速控制的措施。
除路面未鋪裝、標線容易被積雪覆蓋等特殊情況外,停車讓行標誌一般應與停車讓行標線配合同時設置。
停車讓行規定來源
(1)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1. 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國家標準《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 第2部分:道路交通標誌》
[1]
5.2 停車讓行標誌
- 參考資料
-
- 1. 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 第2部分:道路交通標誌 .國家標準全文公開系統.2009-05-25[引用日期202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