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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職

鎖定
僅有虛銜而非實授的官職。
jiè zhí ㄐㄧㄝ ˋ ㄓㄧˊ
借職(借職)
中文名
借職
拼    音
iè zhí
注    音
ㄐㄧㄝ ˋ ㄓㄧˊ
解    釋
僅有虛銜而非實授的官職。

借職歷史背景

《宋史·選舉志三》:“凡武舉,始試義、策於秘閣,武藝則試於殿前司,及殿試,則又試騎射及策於庭……策入平等而武藝優者除奉職,次優借職。”
宋代武臣的職級,分東﹑西﹑橫三班。入仕者先為三班借職,轉 三班奉職 ,以次遞遷,最高可至節度使。
宋 梅堯臣 《碧雲騢》:“﹝ 範仲尹 ﹞自中書錄事出,合為供奉。 許公 怒 仲尹 刺探事令 仲淹 知,故祇與三班借職。”
宋 彭乘 《續墨客揮犀·卷八·被黜者受三班借職》:“石曼卿登科,有人訟科場覆考落數人,曼卿是其數。時方期集於興國寺,符至迫所賜誥牒靴服,數人皆啜泣而起,曼卿獨解靴袍還入,露體戴幞頭復坐語笑,終席而去。次日被黜者皆受三班借職,曼卿為一絕句曰:“無才且作三班借,請俸爭如錄事參。從此罷稱卿貢進,且須走馬東西南。” [1] 
宋 沈括 《夢溪筆談·譏謔》:“ 石曼卿為集賢校理,微行娼館,為不逞者所窘。曼卿醉與之校,為街司所錄。曼卿詭怪不覉,謂主者曰:“只乞就本廂科決,欲詰旦歸館供職。”廂帥不喻其謔,曰:“此必三館吏人也。”杖而遣之。” [2] 
宋代設置賣官制度後,借職也成為一個等級。
宋太宗淳化五年(公元994)正月:“諸州軍經水潦處,許有物力户及職員等,情願自將斛鬥充助官中賑貸,當與等第恩澤酬獎。一千石賜爵一級,二千石與本州助教,三千石與本州文學,四千石試大理評事、三班借職,五千石與出身、(三班)奉職,七千石與別駕,不籤書本州公事,一萬石與殿直、太祝。”
此處的“有物力户”較易解釋,即是富民,“職員”估計即是“衙前職員”之簡稱,是指富民當衙前者。其它如三班借職、三班奉職、殿直屬低等武官,而助教、文學、大理評事、別駕、太祝屬低等文官。“與出身”則是特授科舉出身,等同於對科舉末等者的恩賜,而非正式及第者。據後引的記載看來,應是科舉的科目之一的同學究出身。 [3] 

借職相關內容

借職制度是明代衞所武官世襲制度的重要內容之一.其初始目的在於填補武官襲替過程中所出現的武職空缺,最終是為了保障武官世襲的延續.借職發生的條件在明代前期與中、後期有很大的變化.從大量的明代檔案"武職選簿"中有關借職的實例看,借職制度與其實際執行的情況之間有相當大的差距.
借職的發生明代的衞所武官實行的是父死子繼、兄終弟及的世襲制。在武官世襲的新陳代謝過程中 ,常常會出現因應襲子孫年幼而導致的武職空缺的情況 ,這勢必要影響到衞所武官隊伍的正常編制建設。為了彌補這種不足 ,明代採用了借職的辦法 ,即當武官亡故或年老而嫡長子孫年紀尚幼,不能承襲武職時,允許武官的庶男弟侄等人暫時借襲武職,待嫡長子長孫長大後再退還職事。(大明會典卷120)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