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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性消失

鎖定
個性消失,在羣體中個人喪失其同一性和責任感的一種現象,導致個人作出在正常單獨條件下不會作出的事情。 [1]  產生這種現象的關鍵因素是匿名的作用。
中文名
個性消失
性    質
社會學術語

目錄

個性消失提出

法國社會學家G.勒邦首先提出了個性消失概念,意指在某些情況下個人喪失其個體性而融合於羣眾當中。此時人們喪失其自控力,以非典型的、反規範的方式行動。
E.弗羅姆認為,從歷史的角度看,人們的個性化是逐漸從早期的個性消失狀態發展而來的。個性化伴隨着孤立感,孤立感又激勵人們去參加羣體生活。
L.費斯廷格在50年代和R.C.齊勒在60年代都曾先後研究過個性消失現象。
P.G.津巴多在70年代初發表的一次實驗研究具有代表性。他讓一羣女學生穿統一的制服,戴統一的帽子、口罩,並以編號稱呼她們,以使其本來的面貌和身份變得模糊起來。給他們的任務是在實驗室內給另外幾個無辜女生施加電擊。告訴她們電擊20次,可以自行控制給出的電擊的電壓伏數和持續時間。結果發現,這些平日文靜可愛的女學生此時都表現得很殘忍,儘管她們自己目睹了受電擊者的痛苦表現,仍然堅持施加電擊,而且選用的電擊伏數和持續時間都比一般被試(即未穿統一裝束的非匿名者)給予的高得多。

個性消失發展

社會心理學家認為,個性消失是一個過程,個人處在羣體中會促使這一過程發生和發展。
這是因為:
①在羣體當中,由於眾人的高度一致使個人獲得了匿名性,認為自己不易被別人識別,因此做起事來無所顧忌。
②羣體的共同行動使個人喪失了責任心,他會認為行動的後果由整個羣體承擔,而個人不用負責。
③羣體給個人帶來淹沒感,使個人不作為單獨的個人而是作為羣體的一部分做出反應或是接受反應。津巴多認為,導致個性消失的因素除匿名外,還有其他一些如重視羣體、期望避免道德責任的消極評價,羣體大小,情緒喚醒水平、模糊情境的新穎性,亂用藥物,捲入羣體活動程度,等等。他還認為,表現出通常被抑制的行為不僅限於反規範的消極的行為,也可能包括愛和創造行為。另外,個人在沒有旁人監督的場合或從事某些特殊的社會角色的場合,也會表現出個性消失的現象。不過,社會心理學家主要是把它作為一個羣體心理現象加以研究的。在由眾人組成的羣體中易於發生這種現象。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