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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縣農業局

鎖定
2012年我縣機構改革後,縣畜牧局的職責整體劃入縣農業局,設立修武縣農業局(修武縣畜牧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建制。縣農業局掛修武縣畜牧局牌子。修武縣農業局(畜牧局)行政編制為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科技開發與社會扶貧辦公室主任1名(副科級);股級職數6名。
主要職責
中文名
修武縣農業局
類    別
政府部門
地    點
修武縣
內設機構
辦公室等

修武縣農業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農業、畜牧業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全縣種植業、漁業、畜牧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規範性文件、年度計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農業、畜牧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全縣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全縣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
(四)促進農業(畜牧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提出農業(畜牧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全縣農業(畜牧業)結構調整的意見,加強畜禽遺傳資源的保護開發並組織實施。
(五)承擔提升全縣農產品、畜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負責農產品、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開展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佈有關質量安全狀況信息;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畜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六)組織、協調全縣農業、畜牧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對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畜禽養殖、畜禽、獸醫、獸藥的許可及監督管理;貫徹落實有關農業、畜牧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
(七)負責全縣農作物重大病蟲害、動物疫病防治;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和體系建設,發佈疫情並組織撲滅;負責突發重大病蟲害、疫情應急管理工作。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佈農業災情,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負責全縣農業、畜牧業信息體系建設,監測分析農業和畜牧業經濟運行,開展相關統計工作。
(十)擬訂全縣農業、畜牧業科技、教育、農技推廣的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縣農業、畜牧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實施農業、畜牧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業、畜牧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和貧困鄉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1] 

修武縣農業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秘、文電、信息、會務、機要、檔案、保密、安全、信訪、計生、目標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承擔農業、畜牧業新聞發佈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制定機關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農業、畜牧科技教育工作;組織開展農業、畜牧業實用人才培訓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業經費的管理,檢查監督使用結果。
(二)業務綜合股(行政事項服務股)。組織擬訂全縣農業產業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全縣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負責農業執法監督;承擔農業行政應訴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發佈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工作;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有關建議;提出全縣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和遙感監測;承擔農業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示範推廣工作;承擔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承擔指導農用地、宜農灘塗、宜農濕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承擔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組織全縣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建議,發佈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信息;組織化肥、農藥、種子等產品的質量監督、檢驗;承擔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擬訂全縣漁業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技術進步措施;負責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水產品安全生產工作。
負責統一受理(辦理)送達行政許可事項;負責審核受理材料,催辦督辦有關行政事項辦理進度,聯絡並協調相關股室處理許可事項報批過程中的有關問題;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承辦對有關事項的許可審批。
(三)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股(減輕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提出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擬訂種植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佈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承擔種子(種苗)、肥料、農藥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負責指導全縣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工作。
(四)畜牧防疫股。擬訂畜牧業生產、動物防疫、檢疫有關規範性文件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扶持全縣畜牧業發展的財政政策研究,提出項目建議;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規模化養殖和產業化發展;擬訂畜牧業畜禽改良規劃,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登記、保護和開發工作,培育、推廣畜禽新品種;依法負責種畜禽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指導畜牧業環境保護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畜牧業統計工作;擬訂奶業發展規劃、計劃、提出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動物防疫工作;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管理工作;歸口管理獸醫行政執法和技術支持機構。
(五)醫政藥政股。承擔官方獸醫、執業獸醫和其他獸醫從業人員的培訓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獸藥發展規劃;負責獸藥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獸藥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擬訂獸藥質量監測檢驗體系建設規劃;承擔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畜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畜產品質量監測檢驗計劃;組織畜產品質量安全狀況評估,會同有關部門發佈畜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監督執行飼料產品質量標準和行業技術規範;負責飼料行業質量的監督管理。
(六)科技開發與社會扶貧辦公室。擬訂全縣扶貧開發工作政策、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扶貧資金分配方案;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扶貧開發資金的使用;指導全縣扶貧開發整村推進、連片開發、搬遷扶貧工作;指導扶貧開發工作重點鄉、村基礎設施和社會公益事業建設;負責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批覆扶貧開發重大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重大項目、搬遷扶貧項目的考察、評估和論證;指導項目的招投標,組織項目監督、檢查、驗收;組織擬訂科技扶貧、產業化扶貧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指導全縣貧困地區產業化扶貧、小額貸款扶貧、貸款貼息和互助資金扶貧等工作;負責動員、引導和社會各界開展扶貧濟困活動;聯繫協調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定點扶貧工作。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