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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馬法

鎖定
保馬法,王安石變法之一。又稱保甲養馬法。
宋神宗熙寧年間,規定河北、河東、陝西、京東、西五路及開封府界諸縣保甲養馬,户一匹,物力高而自願者二匹,給以官馬,或官給錢自買。養馬户可減免部分賦税。三等以上户十户為一保,四等以下户十户為一社。保户馬病死,由養馬户單獨賠償;社户馬病死,由養馬户與其他九户共償其半。
神宗元豐年間,又推行户馬法及都保養馬法,哲宗時廢罷。
中文名
保馬法
別    名
保甲養馬法
名詞解釋
王安石變法之一
目    的
簡省官府開支等
實施年份
宋神宗熙寧年間
廢止年份
哲宗時廢罷
實施內容
保馬法的實施,首先減省官府的開支:
“官養一馬,以中價率之,為錢二十七千。募民牧養,可省雜費八萬多緡。”
其次,所養馬匹的死亡率,較官養大為降低。
此外,對保甲的武藝訓練,亦發生一些作用,因為加強了保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