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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代位求償權

鎖定
保險代位求償權,是指在補償性保險合同中,保險人賠償被保險人的損失後所取得的,由被保險人享有的,依法向負有民事賠償責任的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1] 
中文名
保險代位求償權
釋    義
指在補償性保險合同中,保險人賠償被保險人的損失後所取得的,由被保險人享有的,依法向負有民事賠償責任的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類    型
法律術語
關於保險代位權的具體行使,《保險法》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規定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取得賠償的部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參考資料
  • 1.    吳祖謀 .法學概念(第十一版) :法律出版社 ,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