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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aike.baidu.hk/item/保險代位權/22475655
保險代位權
鎖定
保險代位權,是指保險人按照合同規定,對保險標的的全部或部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後,即在賠償範圍內取得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所有權,以及其對負有賠償責任第三人的追償權利。代位權僅適用於財產保險,不適用於人身保險,目的在於防止被保險人受到雙重補償,不當得利。保險人的代位權分為物上代位與權利代位兩種形式。
[1]
中文名
保險代位權
出 處
法學大辭典
保險標的部分損失時,保險人在支付保險金後即取得對保險標的的所有權。權利代位是指保險人支付保險金後,在賠償範圍內取得被保險人對負有賠償責任的第三人的追償權利。人身保險的投保人或受益人既可要求給付保險金,又可向第三人要求賠償,保險人不因給付保險金而享有代位權。
參考資料
1.
鄒瑜
.法學大辭典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9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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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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