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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可用餘額

鎖定
保證金可用餘額是指投資者用於充抵保證金的現金、證券市值及融資融券交易產生的浮盈經摺算後形成的保證金總額,減去投資者未了結融資融券交易已用保證金及相關利息、費用的餘額。
中文名
保證金可用餘額
含    義
投資者用於充抵保證金的現金
組    成
四部分
選    自
《證券交易》 

目錄

保證金可用餘額概念

也就是説,保證金可用餘額由以下四部分組成:
(一)作為保證金的現金。投資者信用資金賬户內的現金由作為保證金的現金和融券賣出所得現金兩部分組成,其中融券賣出所得現金只能用於買券還券,不能作為保證金;
(二)充抵保證金的證券。衝抵保證金的證券不包含融資買入的證券,充抵保證金證券部分直接經摺算後計入保證金可用餘額;
(三)融資融券交易產生的浮盈部分。融資融券交易產生的浮盈經摺算後可計入保證金總額,如融資融券交易形成浮虧的,浮虧金額需全額從保證金可用餘額中扣減;
(四)未了結融資融券交易已佔用保證金部分。

保證金可用餘額計算方式

客户融資買入融券賣出時所使用的保證金不得超過其保證金可用餘額。
保證金可用餘額是指客户用於充抵保證金的現金、證券市值及融資融券交易產生的浮盈經摺算後形成的保證金總額,減去客户未了結融資融券交易已佔用保證金和相關利息、費用的餘額。其計算公式為:
保證金可用餘額=現金+∑(充抵保證金的證券市值×折算率)
+∑[(融資買入證券市值一融資買入金額)×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一融券賣出證券市值)×折算率]一∑融券賣出金額一∑融資買入證券金額×融資保證金比例一∑融券賣出證券市值X融券保證金比例一利息及費用
公式中:
融券賣出金額=融券賣出證券的數量×賣出價格
融券賣出證券市值=融券賣出證券數量×市價
融券賣出證券數量指融券賣出後尚未償還的證券數量。
∑[(融資買入證券市值一融資買入金額)×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一融券賣出證券市值)×折算率]中的折算率,是指融資買入、融券賣出證券對應的折算率。當融資買入證券市值低於融資買入金額或融券賣出證券市值高於融券賣出金額時,折算率按100%計算。
客户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時所使用的保證金不得超過其保證金可用餘額。
[1] 
參考資料
  • 1.    《證券交易》 中國證券業協會編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