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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司法局

鎖定
保山市司法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之一。
中文名
保山市司法局
機關職能
宣傳管理法律的專業職能部門
局    長
希濤

保山市司法局增加職能

1、組織和指導法律援助工作。
2、指導和監督“148”法律服務專用電話的建設和服務工作。
3、負責領導、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1] 

保山市司法局現任領導

局長:希濤 [3-4] 
副局長:李國相 [5]  、李春華 [6] 

保山市司法局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保山市司法局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具體政策、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編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指導、監督執行刑罰和改造罪犯工作、協管保山監獄。
3、領導全市勞動教養工作,指導、管理、監督保山市禁毒勞動教養管理所工作。
4、制定全市的法制宣傳教育與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縣區、各行業的法制宣傳與依法治理工作。
5、參與全市地方性有關法規的立法工作;負責全市仲裁登記;指導和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6、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市的律師、法律顧問、法律援助、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工作;管理保山市律師協會。
7、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市公證工作;指導公證業務活動;管理保山市公證員協會。
8、指導各縣區司法行政機關管理人民調解組織、基層司法所、基層法律服務所、鄉鎮社會矛盾調處、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148”法律服務專用電話建設和服務等工作;管理保山市人民調解協會。
9、指導全市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工作。
10、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外事工作;參與國際有關人權問題的法律研討和交流活動;承辦國際對口司法往來業務;開展政府和民間法律交流合作。
11、指導和管理權勢司法行政系統的計劃財務及槍支、彈藥、服裝、車輛、警用器械等物資裝備;指導、監督全市監獄勞教系統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行政事業經費的使用;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內部審計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12、負責統籌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基本建設、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規劃以及基本建設項目的論證、評估、審查、上報和實施工作。
13、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和勞教所領導班子建設工作;負責全系統招錄和調進人員的審核、警務和警銜評授辦理、公證和律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人事工作;協助各縣區管理司法局和保山監獄的領導幹部。
14、負責領導、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15、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宣傳教育以及違法違紀查處工作。
16、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保山市司法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和局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協調安排和督查督辦;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性文件、報告的起草、審核,組織新聞發佈工作;研究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要點並監督實施;負責調研、政務信息、文秘、統計、檔案、信訪工作;負責機關辦公用房、宿舍、車輛、辦公用品的管理以及幹部保健、機關保密、社會治安治理工作;統籌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基本建設、經濟發展與社會事業的規劃;指導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重大基本建設項目的論證、評估、審查、上報、實施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物資和技術裝備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與直屬單位的行政事業經費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司法行政業務經費和監獄、勞教系統行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及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宣教科
(保山市法制宣傳與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指導、協調、管理全市的法制宣傳與依法治理工作;擬訂全市法制宣傳與依法治理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法學教育的具體政策、規章制度、制定全市法學教育和在職司法幹警、企業法律顧問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成人法學教育,負責對專業人員進行培訓;管理中華全國律師函授中心雲南輔導總站保山分站和西南政法大學保山函授站、雲南電大政法分校保山工作站。
仲裁法規科
(保山市司法鑑定工作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參與全市地方性有關法規的論證、草擬等立法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司法行政規章,負責全市仲裁登記,指導仲裁業務活動;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內部法制建設工作,組織執法檢查;負責對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的行政複議工作;指導和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承擔市司法鑑定工作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外事工作;參與國際有關人權問題的法律研討和交流活動;承辦國家對口司法往來業務;組織參加有關司法、法學領域的多邊交流活動,研究外國的司法制度和司法實踐,開展政府和民間法律交流與合作並負責接待工作。
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
負責全市範圍的國家司法考試組織實施工作,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司法考試的工作要求、規劃、規範和考試規章制度,具體組織本市國家司法考試的報名,考場考點的確定和佈置,選配、培訓監考人員,接受保管分發試卷及考後回收、返送試卷,依規定權限處理報名、監考中出現的問題。
公證律師工作科
(公證處)
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市公證工作;監督指導開展各項公證業務活動;開展與外國和港澳台地區公證組織及人員的業務交流與合作;聯繫保山市公證員協會。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市律師工作和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和在保山設立的外國(境外)律師機構和外省律師事物所分支機構;聯繫保山市律師協會。負責受理申請、審查、辦理各類公證業務,依法證明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和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實行主任責任制、主辦公證員負責制;建立法人財產製、社會保障機制,完善公證預算;建立公證賠償制度,嚴格按照辦證程序完成出證工作;在堅持公證機構是國家法律證明機構、公證員依法行使國家法律證明權以及公證書具有法律效力的基礎上,按照市場經濟要求,進一步完善司法行政管理與公證員協會管理相結合的公證管理體制,實行管理科學化、規範化。
基層工作科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機關管理人民調解和基層司法所、基層法律服務所、鄉鎮社會矛盾調處中心工作;組織指導對全市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承擔市綜治委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聯繫保山市人民調解員協會。組織指導全市法律服務“148”專用電話建設和服務工作;負責解答公民和社會組織有關法律的實體和程序問題的諮詢、宣傳;受理羣眾尋求法律服務的委託,及時組織提供法律服務;掌握重大民間糾紛信息,指派基層司法所和調解組織及時予以調處;聯絡協調有關黨政部門對羣眾求助事項提供聯動服務;向黨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為依法行政提供決策和信息服務。
法律援助辦公室
指揮、監督和管理全市法律援助中心;負責協調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工作者來實施法律援助,為某些經濟困難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減、免費的法律幫助;制定法律援助的發展規劃和監督執行法律援助程序中的“四統一”原則。
政治部
(人事警務處)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思想政治、組織宣傳、表彰獎勵、黨的建設、幹部教育培訓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管理創建現代化文明勞教所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和禁毒勞教所領導班子建設,按幹管權限對直管幹部進行考察、考核、任免;協助縣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對協管幹部進行考核並提出任免、交流意見;負責局機關公務員管理和直屬單位人事工作;負責對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招錄和調進人員的審核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機構編制;負責全市律師、公證員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警務、警銜評授審核、人民警察撫卹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支、彈藥、服裝、警車、警用器械等物資裝備;負責警容風紀和警車使用督察工作。指導、管理、監督保山市禁毒勞動教養管理所工作。
紀委辦公室
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宣傳教育以及違法違紀查處工作。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