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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司法局

鎖定
保定市司法局是保定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職能部門,業務上受河北省司法廳指導,是擔負組織、指導、協調、部署普法依法治理、民間矛盾糾紛調解、安置幫教、社區矯正、國家司法考試、法律服務、法律保障、法律援助、司法鑑定等工作的行政執法機關。 [1] 
中文名
保定市司法局
辦公地址
保定市朝陽北大街758號
性    質
政府工作部門
局    長
楊文淇 [2] 

保定市司法局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組織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地方立法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建議;負責跟蹤瞭解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參與面向社會徵集地方性法規制定項目的建議,負責面向社會徵集政府規章草案制定項目的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辦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的審查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章立法解釋草案的起草、立法後評估工作;負責立法協調;負責組織開展政府規章清理工作。
(四)負責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對市政府政策指施、規範性文件和合同協議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市政府交辦的涉法事務;承辦市政府規章上報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備案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章的編纂工作;負責組織翻譯、審定市政府規章外文正式譯本。
(五)承擔統籌推進保定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市政府各部門、地方各級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依法承辦行政複議案件;受市政府委託,代理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受市政府委託,代理由省政府審理的行政複議裁決案件;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六)承擔統籌規劃全市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全市法治宣件教育觀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全市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全市調解工作、負責和指導全市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司法所建設。
(七)指導、管理全市社區正工作;指導、管理全市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對全市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支持和協助。
(八)負責制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佈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負責全市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司法鑑定、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和指導全市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
(十)負責本系統服裝和警車等物資裝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法治人才隊伍建沒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工作;協助各縣(市、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二)負責管理、指導保定高新區、白溝新城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面開展。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3] 

保定市司法局內設機構

(-)市委依法治市辦秘書處。負責處理市委依法治市辦日常事務。
(二)辦公室。擬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要點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重大政務活動的協調安排;負責督查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文件、報告;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負責信訪工作;負責信息、保密、文電、檔案、接待、值班、車輛調動、安全保衞和應急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網絡信息工作和機關網絡平台管理維護;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負責組織本系統宣傳報道和新聞發佈工作。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承辦全面依法治市理論和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承辦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建議;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關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負責編輯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彙編正式版本,承擔市政府規章外文文本譯審定工作;負責擬訂本系統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負責推進全市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三)法治督察與合法性審查處。負責全面依法治市重大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檢查工作;負責擬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辦年度督察工作計劃,組織開展重點工作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接受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負責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和市政府規章上報備案工作;組織開展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組織辦理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核、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規範性文件審核工作;辦理市政府交辦的涉法事務。承辦市司法局規範性文件審查。
(四)立法處。負責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審查以及政府規章立法解釋、具體應用問題答覆工作;負責相關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承辦相關政府規章備案審查和清理工作。承辦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規範性文件審核工作。
(五)社區矯正管理處。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制定全市社區矯正工作發展規劃、管理制度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監督、指導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社區矯正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對全市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支持和協助。
(六)行政複議與應訴處。依法受理行政複議申請,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規定的各項職責;承辦由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行政行為引起的行政複議案件;受市政府委託,代理以市政府為被告的行政訴論案件應訴工作;受市政府委託,代理由省政府審理的行政複議決裁決案件;監督、指導全市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與應訴的統計分析、評價、問題建議和綜合等事項;負責市司法局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辦理工作。
(七)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處。負責全市行政執法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各地區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協調全市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普遍性重要性問題,協調部門之間行政執法中有關爭議和問題,指導全市行政裁決工作;指導全市行政執法隊伍規範化、制度化建設和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市政府職能轉變、“放管服”等改革指施的法制協調工作;負責對行政執法主體(罰沒主體)資格和罰沒許可證的審核;負責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的審核以及各類行政執法證件、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證件的管理;組織開展對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牽頭負責市司法局“放管服”有關工作。
(八)普法與依法治理處。負責擬定全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各地區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推進全民普法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基層法治創建工作,指導全市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九)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處。負責制定全市保障人民羣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參與面向社會徵集法律法規制定項目建議;指導人民團體、羣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司法所建設工作;指導全市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監督市人民調解員協會工作;負責和指導全市人民監督員、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
負責指導、檢查全市法律援助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工作;負責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機構和法律援助從業人員,組織、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承辦符合條件的法律援助案件;負責規劃和推進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設工作;組織指導全市12348法律服務專線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律師工作管理處。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律師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全市律師工作。負責全市律師事務所設立、註銷和律師執業核准、註銷的初審、申報工作;指導全市涉外法律服務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市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村居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全市律師行業黨建工作;指導、監督市律師協會工作。
(十一)公證和仲裁工作管理處。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公證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全市公證工作。負責全市公證機構設立審批和調整初審、申報工作;負責全市公證員任職行政許可和執業變更核准初審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證機構和公證員執業活動;組織開展全市公證機構、公證員年度考核;指導、監督市公證協會工作。
負責指導、監督全市仲裁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全市仲裁機構設立、登記初審、申報和仲載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仲裁業務指導和執業監管工作;指導開展仲裁國際合作與交流。
(十二)司法鑑定管理處。負責監督檢查司法鑑定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管理、監督、指導全市司法鑑定工作。制定全市司法鑑定發展規劃、管理規定和技術規範細則;負責全市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登記初審、申報,名冊編制及公告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司法鑑定機構資質評估和司法鑑定質量評估工作;負責對審核登記的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的監督管理、教育培訓工作。
(十三)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處。負責監督檢查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考試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初審、違紀行為處理和職業資格證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制定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規劃,制定有關工作制度、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
(十四)裝備財務保障處(審計處)。制定本系統經費保障、財務管理、資產裝備、技術業務用房建設等方面制度和政策;指導本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中央、省級政法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負責和指導局機關、直屬單位和市法律援助中心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對機關和直屬單位經濟財務活動的內部審計監督。
政治部(警務部)
(十五)政治處。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管理,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職稱評定工作,協助各縣(市、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負責和指導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工作、統戰工作、意識形態工作、幹警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監督本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負責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和指導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指導本系統表彰獎勵工作;負責本系統警務督察工作。
機關黨委(老幹部處)。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負責機關老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老幹部工作。 [5] 

保定市司法局現任領導

楊文淇 局長 [9] 
許秋民 局黨組書記,主持市司法局全面工作。 [7-8] 
張五進 黨組副書記、局長,主持市司法局全面行政工作。
劉佔博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分管辦公室、裝備財務保障處、工會、婦委會。
李賀田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市委依法治市辦秘書處、律師工作管理處。
史 進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處。
宿守安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處、司法鑑定管理處、機關黨委(局機關紀委)。
付 玉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普法與依法治理處。
趙妍妍 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駐局紀檢監察組長。
王建樂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公證和仲裁工作管理處、社區矯正管理處。
李中元 副調研員,分管行政複議與應訴處。
李德虎 副調研員,分管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處、法律援助中心。
劉雙青 副調研員,分管立法處、法治督查與合法性審查處。 [4]  [6] 

保定市司法局辦公地址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區東風東路26號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