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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汶
鎖定
- 全 名
- 侯汶
- 字
- 文林
- 所處時代
- 東漢末年
- 出生地
- 太原郡中都縣
- 本 名
- 侯汶
- 職 位
- 侍御史
侯汶人物生平
興平元年(194年),自四月至七月滴雨未降,漢獻帝下詔令侍御史侯汶盪滌囚徒,赦免罪行較輕的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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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三輔饑荒,谷價上漲,谷一斛五十萬,豆麥一斛二十萬,長安城內人相食。七月,獻帝讓侯汶開太倉取出米豆,給饑民做糜粥吃。經過幾天,餓死者依舊很多,獻帝懷疑有人賑濟作假,便親自去檢查,讓侍中劉艾取出米豆各五升,做出了三盂粥。(注:今本袁宏《後漢紀》作二盆,《後漢書》李賢注引袁宏紀作三盂)
[3]
獻帝便讓劉艾責備尚書:“五升米豆就能做出三盂(一説二盆)粥,而如今百姓依舊疲乏,這是為何?朕憐憫他們!百姓不能過好,故部使者出米豆,希望對他們有益。御史卻從未體恤過他們,該當如此嗎?”尚書令以下全部前往省閣認罪,上奏收捕侯汶考實。獻帝下詔:“未忍至於理,可杖五十。”自此以後百姓多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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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汶史料記載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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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後漢孝獻皇帝紀卷第二十七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03-15]
- 2. 《後漢書 卷九 孝獻帝紀》:是時谷一斛五十萬,豆麥一斛二十萬,人相食啖,白骨委積。帝使侍御史侯汶出太倉米豆,為飢人作縻粥,經日而死者無降。帝疑賦恤有虛,乃親於御坐前量試作糜,乃知非實,使侍中劉艾出讓有司。於是尚書令以下皆詣省閣謝,奏收侯汶考實。詔曰:“未忍致汶於理,可杖五十。”自是之後,多得全濟。
- 3. 《後漢書 卷九 孝獻帝紀》李賢注引《袁宏紀》:“時來侍中劉艾取米豆五升於御前作糜,得滿三盂,於是詔尚書曰:‘米豆五升,得糜三盂,而人委頓,何也?’”
- 4. 卷九 孝獻帝紀第九-後漢書(唐)李賢等注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03-15]
- 5. 《隸續·卷二十》:【堵陽長劉子山斷碑】太原中都侯汶字文林
- 6. 《後漢孝獻皇帝紀卷第二十七》:興平元年……自四月不雨,至於七月。詔使侍御史侯汶洗囚徒,原輕繫。上避正殿。
- 7. 《後漢孝獻皇帝紀卷第二十七》:於是穀貴,大豆一斛至二十萬。長安中人相食,餓死甚眾。帝遣侍御史候汶出太倉米豆,為貧人作糜,米豆各半,大小各有差。餓死者甚眾,帝疑廩賦不實,敕侍中劉艾取米豆各五升,燃火於御前,作糜得二盆。於是艾出問尚書:「米豆五升,得糜二盆,而民委頓,何也?朕甚愍之!民不能自濟,故部使者出米豆,冀有益焉。御史不加隱卹,乃如是乎?」尚書以下詣省閤謝,奏收侯汶考實。詔曰:「未忍致於理,可杖五十!」亟遣上親所廩人名,於是悉得全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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