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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蘭縣教育局

鎖定
依蘭縣教育局是依蘭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教育事業的職能部門。
中文名
依蘭縣教育局
隸    屬
依蘭縣人民政府
局    長
張振宇
性    質
國家機關

依蘭縣教育局領導班子

趙曉明 局長 [3] 
陳凱文 副書記 分管黨羣、德育、幹訓、師訓工作。
劉青義 副局長 負責常務、安全、信訪、基建辦、依法治教和包校助學工作。

依蘭縣教育局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起草有關教育方面的縣政府規範性文件草案,制定相關規範性文件,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編制並實施全縣教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組織教育體制改革和辦學體制改革的實施。
(三)負責推進全縣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全縣幼兒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民族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的教育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改革工作。
(四)負責全縣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縣中小學教師和校長資格認定工作;參與制定全縣教育系統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負責教師培訓、獎勵和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五)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全縣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收費、學生資助的方針和有關政策;負責統計全縣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負責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及國家、省、市、縣有關教育專項經費管理;統籌管理全縣教育捐資;指導全縣教育系統勤工儉學和校辦產業工作。
(六)負責擬訂全縣各類學校網點佈局規劃,並組織實施調整工作;負責學校基建、校舍、校產及教育用地的監督管理;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發佈工作。
(七)負責全縣中小學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我縣各級各類學校招生計劃。
(八)負責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德育、體育、衞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
(九)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
(十)負責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工作,指導依法治教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中小學教育工作;負責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負責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1] 

依蘭縣教育局內設機構

根據職責,縣教育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訂全縣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文件的審核、制發;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印信保管使用;負責史志、年鑑、大事紀、文件彙編等工作;負責公共關係、提案和議案辦復、信訪、保密、保衞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制定有關學校安全工作的規章制度;負責全縣教育系統的安全穩定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保衞幹部安全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置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和處理教育系統重大安全事故。
(二)財務審計股
負責本系統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全縣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收費、學生資助的方針和有關政策;負責助學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統計全縣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指導全縣教育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預算、決算和財務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及國家和省、市、縣有關教育專項經費管理;統籌管理全縣教育捐資。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事業性收費政策;負責管理教育事業性收費;負責教育專項資金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擬定教育系統各學校網點佈局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管理教育基本建設計劃及教育專項計劃;負責全縣教育事業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
(三)基礎教育股
承擔普通高中教育、義務教育、幼兒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觀管理工作;負責普通高中學歷認定和高中學籍管理工作;制定普通高中教育、義務教育、幼兒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發展政策和基本教學文件;指導普通高中、義務教育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民族教育、幼兒園的教育教學工作;規劃、組織、指導普通高中教育、義務教育學校、幼兒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課程改革;擬訂全縣中小學校年度招生計劃。
(四)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股
依法對社會力量舉辦學歷教育機構進行管理,負責職業高中畢業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全縣民辦非學歷學校的指導和管理工作;負責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五)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股
負責全縣各學校體育、衞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擬訂全縣學校體育、衞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工作規劃及具體要求,檢查、指導、監督學校貫徹執行情況;負責主辦縣級和承辦市級以上教育系統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負責對體育特長生的認定。
(六)人事股
指導全縣教育系統人事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工作;協助縣有關部門審核全縣中小學校編制;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全縣教育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參與制定全縣教育系統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負責教師培訓、獎勵和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縣教師隊伍繼續教育規劃、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縣中小學教師培訓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職稱評定申報工作;負責教師職業道德建設工作;負責全縣中小學骨幹教師、學科帶頭人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縣教師繼續教育教材建設和管理。
(七)黨羣工作辦公室
負責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教育系統羣團等方面工作;負責全縣中小學校教師和校長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黨羣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教育形態行風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各學校的德育、健康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學生社會實踐活動。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