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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購重組
鎖定
併購重組重組分析
1.僅僅依賴收購方自有資金,無法完成巨大收購案例。
2.銀行貸款要受到企業和銀行各自的資產負債狀況的限制。
3.發行新股或實施配股權是我國企業併購常用的融資方式,但它卻受股市擴容規模限制及公司上市規則限制,許多公司無此條件。發行公司債券,包括可轉換債券,也是可使用的融資方式,但發行公司債券的主體的資產規模、負債、償債能力方面均達到一定要求,方有資格發債。上述併購單一融資方式顯然制約了多數併購重組的進行。在此情況下,槓桿收購融資方式就成了我國併購市場亟待探討和開拓的融資方式。
槓桿收購的資金來源組合可因各國具體金融環境而異,並不一定完全照抄美國模式。例如,在我國,槓桿收購不一定要以被併購企業的資產作為擔保融資,也可用收購方的資產和收入為基礎,或以併購雙方的資產和收入為基礎擔保融資。對於許多公司企業,槓桿比率不宜太高,但參與者必須是信用高的公司和金融機構。高風險高收益的垃圾債券不宜採用。自有資金和現金支付也應占有一定比例。運用股票和債券融資還必須符合國家監管機構的有關法律規定。同時,國家監管機構也需要對有信譽的公司、銀行、證券交易商放寬融資限制,這樣才能真正推動企業的資產重組。
併購重組名詞解釋
併購在國際上通常被稱為“M&A”,即英文Merger & Acquisition
1,謀求企業經濟實力的增長,促進企業擴張
2,追求規模經濟和獲取壟斷利潤
3,獲取先進技術與人才,跨入新的行業
4,收購低價資產從中謀利或轉手倒賣
5,買殼上市
併購重組IPO影響
種種跡象顯示,通往資本市場的“華山路”已非一條單行道。通過被上市公司併購或兼併,即是實現資產證券化、搶灘登陸資本市場的一條新興通衢。證監會 上市公司監管一部主任歐陽澤華日前在一個講座上透露説,部分IPO排隊企業面臨不再滿足IPO標準的可能,或不願繼續排隊,而選擇被併購的方式實現資 產證券化。據悉,已有十多家企業提交項目申請。
監管部門的這種新提法和新做法,對於有上市計劃的企業而言,的確是一個富有啓發性的新思路。對於二級市場投資者而言,這也提供了看待併購重組和投資機遇的新視角。
首先,對於上市公司而言,越來越多的交易正在從“被動重組”轉變為“主動併購”,以資產重組實現基本面改善和提升。以前股市退市制度不健全,很多業 績很差的ST和*ST公司藉助資產重組大變會計魔術,保殼成為一種“被動重組”的行為。而在產業政策引導、股市監管層推動下,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藉助資本 槓桿和工具,主動進行橫向和縱向的資產併購,通過兼併併購實現做優做強。
併購重組將從根本上改變公司的資產價值、股權結構、治理結構,是一家上市公司價值變動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