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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東

(山東省淄博市教育局原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鎖定
何向東,男,漢族,1963年11月生,山東桓台人,大學學歷,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任山東省淄博市委教育工委副書記,市教育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2020年6月,何向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淄博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2021年1月15日,何向東以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對何向東貪污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2] 
中文名
何向東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山東桓台
出生日期
1963年11月
政治面貌
中共黨員

何向東人物履歷

曾任桓台縣環保局監理站站長,馬橋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黨委書記、人大主席等職。
2009年7月任桓台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馬橋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縣油區辦黨支部副書記、常務副主任;
2010年4月任桓台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
2012年11月任山東省桓台第一中學黨委書記、校長;
2016年8月任市委高校工委副書記,市高等教育工作辦公室黨支部書記、主任;
2018年8月任市委教育工委副書記,市教育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2019年1月任市委教育工委副書記,市教育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3] 
系淄博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

何向東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0年6月23日,據淄博市紀委監委消息:淄博市委教育工委副書記,市教育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何向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正接受淄博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決定逮捕
2020年7月,淄博市委教育工委原副書記,市教育局原黨組副書記、副局長何向東涉嫌貪污罪一案,經淄博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沂源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沂源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對何向東決定逮捕。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 [4] 
依法雙開
2020年7月,經中共淄博市委批准,淄博市紀委監委對淄博市委教育工委副書記,市教育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何向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經查,何向東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侵吞公款,涉嫌貪污犯罪。
何向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淄博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淄博市委批准,決定給予何向東開除黨籍處分;終止其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由淄博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5] 
一審開庭
2020年9月23日,淄博市人民檢察院指定沂源縣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淄博市委教育工委原副書記,淄博市教育局原黨組副書記、副局長何向東貪污一案,在沂源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沂源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王波出庭支持公訴。
庭審過程中,王波檢察長宣讀起訴書,指控被告人何向東利用職務便利,先後兩次通過虛列賬目等方式套取22萬元公款用於個人投資;夥同他人通過虛開收據、虛列項目、隱瞞收入等方式,共同貪污公款351萬元,被告人何向東分得117萬元。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何向東具有自首情節,認罪認罰,並上繳全部贓款。
庭審現場,公訴人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何向東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就其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和量刑展開辯論發表意見,被告人進行了最後陳述,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公訴人用語規範、訊問有力、舉證充分、沉着穩定、配合默契,展現了精湛的專業素養和良好的檢察形象。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將擇期宣判。 [6] 
一審宣判
2021年1月15日,何向東以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對何向東貪污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2] 
經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3年,被告人何向東利用擔任桓台縣馬橋鎮黨委書記、桓台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的職務便利,通過虛開收據、虛列項目、隱瞞收入等方式,貪污公款22萬元、與他人共同貪污公款351萬元,其中被告人何向東個人分得117萬元。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