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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科學技術局

鎖定
伊犁州科技局前身為伊犁州科學技術委員會,成立於1959年,1962年被撤銷,1973年恢復,後因州地分家,曾設立州科委和地區科委,2000年州地合併,合為伊犁州科委,2002年根據州黨委要求,更名為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科學技術局,副廳級單位,同時組建了自治州知識產權局,縣級單位,由科技局管理。 [1] 
中文名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科學技術局
主    管
科學技術工作
性    質
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地址
伊寧市斯大林街37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科學技術局機構地址

伊寧市斯大林街37號 [2]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科學技術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方針和自治區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結合實際擬定自治州科技發展相關配套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統籌推進自治州創新體系建設與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自治州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3.牽頭建立自治州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自治州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承擔國家、自治區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申報工作。
4.落實自治區基礎研究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協調自治州重大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擬訂自治州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國家實驗室、自治區重點實施室建設的推薦工作,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5.編制自治州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自治州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應用示範。
6.組織擬訂自治州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承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推薦工作。組織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
7.牽頭自治州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自治州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8.統籌推進自治州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佈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9.負責自治州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工作,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落實國家、自治區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自治州科技保密工作。
10.擬定自治州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國際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活動。指導相關部門和縣市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協調對口科技援疆工作。
11.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落實國家、自治區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劃及外國專家、團隊聯繫服務機制。指導、協調自治州部門和縣市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擬訂自治州出國(境)培訓計劃、政策並監督實施。
12.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自治州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推動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自治州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措施。
13.承擔自治區科學技術獎、自治區人民政府天山獎的推薦、申報工作。
14.完成自治州黨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5.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優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劃管理改革,建立自治州科技管理平台,減少科技計劃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政府部門不直接管理具體科研項目,委託項目管理專業機構開展項目受理、評審、立項、過程管理、驗收等具體工作。對一般性出國(境)培訓項目和其他培訓項目不再進行審批審核,由各部門結合本行業本領域實際安排。對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事項不再進行審核,重在加強規劃佈局和績效評價。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自治州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智力工作。 [2]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科學技術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州科學技術局設4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的綜合協調、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管理、會議組織、公文處理(包括翻譯)、秘書事務、信息綜合、督查督辦、信訪接待、檔案管理、機要保密和本局的科技信息網絡管理與新聞發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承辦內賓接待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的管理與服務工作。組織地方科技史志的編修工作。負責本局的綜合治理、老幹部管理和計劃生育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的組織、協調工作。
(二)社會發展與科技成果管理處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科技成果、科技體制改革、技術市場、民營科技事業發展的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自治州與之相關的政策、措施;負責科技法規普及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21世紀議程”項目、科技計劃的社會發展項目、自然科學基金項目、863計劃項目、軟科學研究項目;負責協調全州重點開放實驗室的運行和管理,指導、協調全州科研院校以及自治州環境、資源、人口、災害防禦、城鄉建設、醫藥保健等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工作;參與政府特殊補貼專家、優秀專業技術人員和少數民族人才特培等候選人的遴選、推薦工作。負責全州技術市場及民營科技事業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全州技術市場行政執法、監督檢查以及技術成果權屬確認工作,依法調處技術合同糾紛。負責全州技術經紀人以及技術市場管理人員的培訓、資格認定工作;負責自治州民營科技企業的審核認定及技術合同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重要科技成果的鑑定、登記、評選、獎勵、推廣等工作。組織協調科技興州的宏觀管理工作。
(三)農村科技與高新技術發展處(自治州科技興州辦公室)
研究提出自治州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依靠科技促進農村發展及科普工作的政策、措施、規劃。組織實施農村重大科技攻關計劃、“星火”計劃和科技扶貧項目。組織、協調農村重大科技產業的示範;培育“星火”龍頭企業,推動鄉鎮企業的技術創新。指導、協調全州工業領域的科技工作和高新技術發展工作,推動工業企業的技術進步;組織實施科技計劃的工業項目、“火炬”計劃項目和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工程。管理高新技術園區,負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申報工作;推動工農業領域技術創新體系的建設。負責全州的科普工作,編制科普工作發展規劃和計劃,部署工作,督促檢查,對科普工作實行政策引導,做好協調與服務。承辦科普工作聯席會議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信息化的宏觀管理工作。
(四)綜合計劃與條件財務處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新產品和中試產品的優惠政策,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自治州民用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編制自治州重點試驗室等重要科技基礎設施的計劃,發佈科技計劃項目指南,綜合平衡各類科技計劃,監督檢查重大科技項目的實施情況;負責編制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用、科技專項基金、科技發展基金和獎勵基金的預、決算;推動科技經費的財務改革和會計制度的實施工作,對經費的使用管理進行監督、審計。按有關規定負責全州科技合作與交流團組、個人的出國(境)以及外國人科技來訪的審批工作;負責國際官方科技合作與民間科技交流;承辦本局的科技外事活動的接待、翻譯工作;負責全州科技統計工作。 [2]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科學技術局現任領導

科學技術局副局長:張宏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