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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鎖定
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機構改革方案》(新黨廳[2019]1號)和自治州黨委辦公廳、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於〈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伊州黨辦發[2019]4號),制定本規定。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對外掛自治州能源局牌子。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自治州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研究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絲綢之路經濟帶核心區建設和對內對外開放交流合作等重大規劃、重點工作、政策措施和建設項目,指導各縣市各部門與“一帶一路”周邊及沿線國家開展各領域互利合作;設自治州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秘書處,負責自治州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和綜合協調工作;協調指導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相關工作;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自治州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自治州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貫徹落實自治州黨委、自治州人民政府關於發展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改革工作的領導。
中文名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性    質
政府工作部門
隸    屬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現任領導
吳江森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提出自治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針、政策;統籌協調自治州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區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及調控建議。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自治州級發展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自治州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有關法律法規草案、部門規章。
(二)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宏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宏觀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少數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項目、標準等。參與擬訂財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工作。
(五)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 、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政策。牽頭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
(六)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權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申報和下達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安排自治州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備案、審核重大項目。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佈局。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七)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實施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實施沿邊及其他特殊困難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等。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
(八)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自治州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提出重大科技基礎設施佈局建議。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承擔經濟、生態、資源等重點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落實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政策並提出相關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執行國家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
(十一)負責自治州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自治州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自治州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自治州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自治州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三)研究制定自治州能源發展重大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起草自治州能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擬訂實施自治州能源發展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能源體制改革;按權限審核自治州能源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自治州重大能源項目的管理和組織協調;指導電力計劃調度和市場交易;開展自治州能源國際國內合作;承擔自治州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統籌做好煤礦、電力安全監督管理。
(十四)貫徹落實對口支援新疆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自治區對口援疆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各項政策措施,做好對口援疆工作綜合協調、服務保障,組織開展對口援疆規劃銜接平衡。
(十五)承擔自治州對口援疆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自治州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自治州西部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自治州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等相關具體工作。
(十六)完成自治州黨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
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宏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 強化制定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2. 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宏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3.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核准範圍。深化價格改革,及時修訂調減政府定價目錄,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1]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文書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督查、安全、保密、財務管理、信訪、電子政務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答覆工作;督辦自治州黨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重要事項。
(二)經濟體制改革和法規處。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和壟斷行業改革,做好完善產權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政策建議相關工作;推進要素市場化改革,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組織、協調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機關“放管服”改革工作,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協調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
(三)政策研究和國民經濟綜合處。負責起草重要文件;組織研究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提出自治州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佈局建議,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自治州發展規劃;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自治州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自治州發展規劃;統籌規劃編制立項;提出自治州新型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編制實施跨區域城市羣和都市圈規劃;組織擬訂和實施自治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預測自治州宏觀經濟形勢;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自治州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提出自治州經濟安全、資源安全、重要商品總量平衡相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自治州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承擔自治州經濟、資源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監測分析自治州經濟運行態勢及價格波動,提出宏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組織開展新聞宣傳等相關工作。
(四)固定資產投資處。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法規草案;提出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權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建議;申報和下達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負責安排自治州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按權限審核投資項目;協調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
(五)利用外資和高技術產業處。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建議;按權限審核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外商直接投資、境外投資、本外幣國際商業貸款和境外發債項目;組織實施項目規劃有關工作;承擔外債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有關工作;統籌協調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協調推進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產能和裝備製造、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國際合作;組織擬訂推進自治州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會同有關方面提出重大科技基礎設施佈局建議;提出技術經濟安全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建議,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實施重大示範工程;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數字經濟發展,落實國家、自治區大數據戰略,銜接平衡信息化發展規劃與自治州發展規劃;提出涉疆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政策建議;推進實施西部開發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政策措施:組織編制重特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承擔自治州西部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承擔自治州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秘書處日常事務。協調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資金融通領域相關工作,研究提出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政策建議,推進落實自治州參與“一帶一路”雙邊多邊合作;指導邊境貿易能力建設。協調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貿易暢通和設施聯通領域相關工作;擬訂並推進實施自治州對外開放規劃。協調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政策溝通和人文交流領域相關工作;協調與相關外國政府部門及機構、國際組織合作有關事宜,參與國家重要經濟對話和重大經濟外交活動;協調推進“一帶一路”國際合作等相關工作;研究提出與周邊及沿線國家合作政策建議。
(六)地區經濟發展和資源環境處。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區域規劃和政策;協調國土開發整治、土地利用和保護政策;協調銜接地區間的橫向經濟協作;協調推進資源型地區經濟轉型和採煤沉陷區及獨立工礦區綜合治理;提出重大項目佈局建議並協調實施;負責組織開展易地扶貧搬遷、以工代限規劃等相關工作;協調區域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和組織實施自治州綠色發展相關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相關工作;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自治州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自治州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並組織實施;按權限負責自治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承擔自治州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有關節能方面具體工作。
(七)農村經濟處。提出農村經濟、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含畜牧、水產)、水利、林業、草原、氣象、生態等行業及有關基礎設施規劃、計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佈局;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安排相關項目和投資。
(八)基礎產業和能源科技裝備處。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及建議;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製造業的政策措施及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佈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並協調實施;按規定權限審核重大工業投資項目;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產業基地建設;擬訂並協調實施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統籌自治州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家、自治區、自治州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協調交通運輸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提出重大基礎設施佈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統籌自治州通用航空發展規劃與國家、自治區、自治州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及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實施自治州能源科技裝備、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等發展規劃、計劃、政策;按權限審核自治州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開展能源科技進步和能源裝備、能源行業標準實施等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能源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應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參與自治州能源行業節能及資源綜合利用工作。
(九)社會發展處。負責自治州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自治州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及相關體制改革;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
(十)項目建設和社會投融資管理處。提出自治州重點項目建設計劃和政策措施,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負責審核權限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初步設計、概算(含調整)等工作;按規定指導和協調自治州招投標工作;指導自治州重大項目竣工驗收工作;提出自治州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擬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指導重大項目投融資對接服務;研究擬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負責自治州政府投資項目事中事後監管和後評價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重大規劃、重大政策、重要工程等評估督導工作,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十一)價格服務管理處。組織起草價格法規、規章草案;協調推進自治州農產品和水資源價格改革工作;組織擬訂自治州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和水資源價格政策;制定、調整自治州管理的水資源價格,指導各縣市水資源價格管理工作;提出修訂自治州定價目錄建議;開展價格認定和價格綜合協調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關於能源價格的方針政策和調價方案,推進自治州能源價格改革;組織擬訂自治州管理的能源價格管理政策建議,制定相關措施;按權限對能源價格進行管理;指導各縣市能源價格管理工作。提出交通運輸、旅遊、房地產、城市供熱等領域公用事業和公共服務相關價格政策和措施;對授權各地管理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工作進行指導;規範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服務價格行為;負責價格收費管理工作,制定和調整自治州和自治區、國家授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服務性收費、部分公用事業價格和相關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及政策;負責制定和調整價格收費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和辦法;負責收費清理、整頓、減負等工作;組織自治州重點行業、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調查;按規定承擔政府定價項目成本監審;組織擬訂自治州成本調查和監審制度、辦法、目錄,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指導各縣市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承擔降低企業成本工作。
(十二)能源監督管理處。承擔自治州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保護工作;參與制定自治州煤礦安全生產政策、標準;統籌做好煤炭、電力相關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實施自治州能源對外開放發展規劃、計劃、政策;負責煤炭行業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絲綢之路經濟帶核心區能源建設;協調推進能源國際、國內交流與合作;協調推進“疆煤外運”、“電力援疆”等工作;協調境外能源資源開發利用;統籌自治州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並協調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安排相關物資儲備和動用的建議。
(十三)財政金融和信用建設處。分析自治州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自治州企業債券初審和監管工作;協調推進自治州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與制度建設;推進自治州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四)能源發展處。負責能源綜合業務工作;組織協調能源管理工作的日常運轉;擬訂並組織實施自治州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組織協調能源政務公開、督查工作;承擔能源文件資料管理;組織起草能源綜合性文件、重要材料;統籌協調自治州能源重大項目及創新型項目實施;研究提出自治州能源發展中長期戰略和政策建議;起草自治州能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擬訂並組織實施自治州能源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自治州能源綜合性體制改革方案;指導能源體制改革試點;統籌協調能源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實施自治州煤炭、煤層氣的發展規劃、計劃、產業政策;組織審核上報或審批自治州煤炭資源開發礦區總體規劃;按權限審核自治州煤炭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開展自治州煤炭產業結構調整、產能公告登記等有關工作;協調開展煤層氣開發、煤炭淘汰落後產能、煤礦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擬訂實施自治州電力、電網發展規劃、計劃、政策;按權限審核自治州電力、電網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開展自治州電力體制改革;統籌開展自治州電力產業結構調整工作;組織協調電力電量供需平衡,指導電力生產調度和供應使用;組織實施發電、供電計劃以及電力市場交易;開展自治州電力需求側管理和保障重點用電工作;承擔供電營業區管理;組織執行電力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擬訂實施自治州石油(包括油砂、頁岩油等非常規石油)、天然氣(包括頁岩氣等非常規天然氣)勘探開發及煉油、管道發展規劃、計劃、政策;按權限審核自治州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及煉油、儲備、管道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開展自治州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實施自治州新能源、水能、生物質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劃、政策、准入標準、技術規範;指導協調自治州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按權限審核歸口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開展自治州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體制改革;統籌協調清潔能源取暖、農村電網建設等工作。
(十五)援疆工作處。在自治州對口援疆協調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承擔自治州對口援疆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協調、配合江蘇省對口支援伊犁州前方指揮部編制對口援疆綜合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指導自治州援疆項目的組織實施,督促檢查項目進展情況;負責援疆綜合信息的報送和發佈工作;負責與江蘇省對口支援伊犁州前方指揮部、州直相關部門以及州直各縣市聯絡溝通;做好援疆績效綜合考評工作。
(十六)人事教育處(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羣、紀檢監察工作。 [1]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人員編制

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編制51名。其中:部門領導職數4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1]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19年3月18日自治州黨委辦公廳、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伊州黨辦[2019]19號)同時廢止。 [1]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 吳江森 [3] 
黨組副書記、糧食局局長 加爾肯·馬那甫汗:主持州糧食局全面工作,負責發改委涉及糧食方面的工作及糧食局黨建、維穩、安全生產、糧食改革、“訪惠聚”、扶貧、民族團結、“學轉促”工作。分管糧食產業發展倉儲管理處、軍糧供應辦公室。
黨組成員、糧食局副局長 李清河:協助加爾肯·馬那甫汗副書記抓好州糧食局黨建、紀檢、維穩、糧食改革、糾風、“學轉促”和績效工作。分管糧食監督檢查處、糧食局機關服務中心。
黨組成員、副主任 列斯肯·庫里斯坦:負責協調伊寧縣吉里於孜鎮“訪惠聚”辦公室、自治州駐縣督導組駐村工作,統籌管理駐村工作隊。
黨組成員、副主任 喬斌鋒:負責州固定資產辦公室、價格服務管理、經濟信息工作。分管固定資產投資處、地區經濟發展處、價格服務與管理處、價格監測中心、經濟信息中心。
黨組成員、糧食局副局長 海力·卡德爾:協助加爾肯·馬那甫汗副書記抓好州糧食局安全責任考核、項目建設、安全生產、民族團結、“訪惠聚”和扶貧工作。分管糧食購銷處、伊犁國家糧食儲備庫、糧食質量監測站。
黨組成員、副主任 卡比努爾·吐爾幹江:負責社會發展、農村經濟、政策法規、成本監審、婦委會和計劃生育工作。分管社會發展處、農村經濟發展處、價格成本監審局、政策法規處、價格認證中心。
黨組成員、副主任 邱付華:負責經濟體制改革、綜合經濟、能源、“一帶一路”核心區建設工作。分管國民經濟綜合處、能源處、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處、利用外資與高技術產業處、國民經濟動員辦。
黨組成員、副主任 繆軍:負責重點項目管理、節能監察、項目稽察、援疆辦與前指的協調工作。分管重點項目管理處、節能監察局、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協管援疆辦。
黨組成員、調研員、人事教育(老幹)處處長 周海波:負責作風建設和“學轉促”工作,及扶貧開發、組織人事、績效管理、工會、“訪惠聚”駐村等工作,協管機關黨建。分管辦公室、機關黨委、人事教育(老幹)處、產業發展處、機關服務中心。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