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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坎達爾·艾海提
鎖定
伊斯坎達爾·艾海提是2014年3月1日昆明火車站暴力恐怖案件主犯,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5年3月24日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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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伊斯坎達爾·艾海提
- 事 件
- “3·01”昆明火車站暴力案件主犯 [2]
- 罪 行
- 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 [2]
伊斯坎達爾·艾海提人物經歷
曾組織成員播放製造爆炸裝置、境外恐怖分子進行訓練和恐怖襲擊的音視頻,宣揚宗教極端思想,傳授殺人方法。
伊斯坎達爾·艾海提人物事件
2014年2月27日,依斯坎達爾·艾海提、吐爾洪·託合尼亞孜、玉山·買買提因涉嫌偷越國境在雲南沙甸被民警抓獲。3月1日,因聯繫不上依斯坎達爾·艾海提等人,阿卜杜熱伊木·庫爾班、艾合買提·阿比提、帕提古麗·託合提、阿爾米亞·吐爾遜、盲沙爾·沙塔爾即商定即日按原計劃在昆明火車站實施暴力恐怖活動,五人遂攜帶作案工具,租車從沙甸到達昆明火車站。21時12分許,五人持刀,從火車站臨時候車區開始,經站前廣場、第二售票區、售票大廳、小件寄存處等地,打出暴恐旗幟,肆意砍殺無辜羣眾,致31人死亡,141人受傷,其中40人系重傷。因抗拒抓捕,帕提古麗·託合提被民警開槍擊傷並抓獲,其餘四人被當場擊斃。
2014年9月12日,昆明中院一審宣判,昆明中院一審宣判,分別以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伊斯坎達爾·艾海提、吐爾洪·託合尼亞孜、玉山·買買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參加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帕提古麗·託合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伊斯坎達爾·艾海提,“3·01”昆明火車站嚴重暴力恐怖案件主犯,暴恐案成31人死亡。一審判處死刑。
[2]
2014年10月31日上午9點,昆明火車站嚴重暴恐案在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依斯坎達爾·艾海提、吐爾洪·託合尼亞孜、玉山·買買提犯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帕提古麗·託合提犯參加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
[2]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佈“昆明火車站嚴重暴恐案”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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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01”昆明火車站嚴重暴恐案3名罪犯被執行死刑 .中國網[引用日期2019-08-21]
- 2. 昆明火車站暴恐案今日二審 一審三人死刑一人無期 .中國新聞網[引用日期2014-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