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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合瓦尼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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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合瓦尼派,“伊合瓦尼”, 阿拉伯文Ikhwan的音譯, 原意為“兄弟”。一作“伊赫瓦尼派”。中國伊斯蘭教教派。
中文名
伊合瓦尼派
別    名
伊赫瓦尼派
因產生時間較晚(19世紀末葉),被格底木和眾多門宦稱為“新教”、“新興教”、“新興派”;又因倡導“憑經行教”、“尊經革俗”, 自稱“遵經派”、“聖行派”、“新行派”。清末以馬萬福(亦名馬果園,東鄉族)為首的“十大哈吉”所倡導, 一度因教爭而使發展受挫;1918年後, 以青海東關清真大寺為基地,宣講該派教義主張,並得到“三馬”(馬麒、馬步芳、馬鴻逵)的支持,在西北地區發展迅速。1937年後,分裂為蘇派和白派。基本特徵為:除遵循經訓、信守遜尼派教義,按照伊斯蘭教教法舉行宗教活動和儀式外, 以馬萬福提出的“十大綱領”(俗稱“果園十條”)為基礎,主張革除不合教法的禮儀,尤反對“異端”及崇拜“聖徒”、“聖墓”等做法,公開號召“打倒門宦,推翻拱北”;反對道乘修持;強調“認主、順聖、遵經”,應按“主命、聖行、副功”順序履行宗教功課;提出為教眾誦經, 不應收取報酬(即“吃了不念, 唸了不吃”);強調《古蘭經》關於“凡穆民皆兄弟”的經文;實行互不隸屬的教坊制;無教主和首領;重視“中(文)阿(拉伯文)並重”的經堂教育。主要分佈於青海、寧夏、甘肅臨夏以及河南、山東、河北等部分地區。 [1] 
參考資料
  • 1.    任繼愈主編.《宗教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98年8月:第96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