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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務管理

鎖定
企業法務管理是指為適應企業外部環境變化、企業內部治理的需要,企業內部以總法律顧問為主導,以具有法律專業素養的法律顧問組成的法務部門為主體,主要以公司治理、人員管理、法律風險管理為職責,通過建立健全法律風險管控體系,對企業內外部法律風險進行有效管理的過程。 [1] 
中文名
企業法務管理
類    型
經濟術語

目錄

企業法務管理發展歷程

對企業法務管理演進路徑的研究,不僅有助於對企業法務管理的正確認識,而且為管理實踐提供支持與指導。企業法務管理的演進路徑主要指企業法務管理發展的歷程與方式。由於企業法務管理主要以法律顧問(或稱法務)和法務部門為主體,企業法律顧問從屬於法務部門或者與其有着一定聯繫,所以從法務部門的角度來闡述企業法務管理的演進路徑。
法務管理發展背景和原因是其發展的動力,在組織架構的位置是其企業地位與發展程度的反映,而業務領域、與高層的關係不僅反映其發展的過程,也是其發展階段的體現。根據其發展的背景或原因、法務部門在企業組織架構的位置、業務領域、以及與高層關係對企業法務管理的發展歷程進行闡述。其中法務部門在企業組織架構的位置可以通過法務人員的職位等級、參與管理機構(如董事會)程度、與其他職能部門的關係進行衡量。業務領域指法務部門主要的職責範圍,主要分為公司治理、人員管理、法律風險管理三個方面。其與高層的關係主要可以通過法務人員與高層接觸的頻率以及對高層決策的影響程度進行衡量。根據中國市場經濟的特色,對中國法務管理發展歷程主要分為四個階段進行闡釋。
(一)萌芽階段
1955年,新中國成立初期,全國進入大規模的經濟建設時代,為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一些企業開始建立“法律室”,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制度在中國開始興起(餘蘭峯,2003)。為幫助企業走上規範經營的道路,國務院法制辦下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轉“關於法律室任務職責和組織辦法的報告”的通知》,這是國營企業法制機構建設最早的文件依據,也是中國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制度出現的一個重要標誌。由於1959年司法部被撤銷,中國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發展也因此中斷。雖然當時法律部已獨立地出現在國營企業的組織架構上,但由於當時企業管理並未規範化,對法律部職能並沒有清楚界定,所以法務部未以職能部門的角色出現在企業組織架構中。根據國務院法制辦下發的報告內容看出,法律部的業務領域主要是協助企業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制定企業規章制度,是高層貫徹國家法律法規的助手,而不是為高層制定決策提供建議,更不會參與企業決策
(二)恢復階段
二十世紀七八十年代,隨着經濟環境的改善,中國法制建設重新登上政治舞台。隨着企業的快速發展,企業需要專門的機構及時瞭解國家新政策。由於經濟市場不規範,企業法律事務不斷增多,為了節約成本、減少損失,急需法律風險管理隊伍。因此國有企業重新掀起設立法律部的浪潮。在此階段,企業法律部重新受到重視,法律部不僅以獨立的部門機構出現在企業組織結構中,而且地位有所提升,與其他部門聯繫密切並對其他部門的業務有一定影響。法律部主要和其他職能部門進行合作,協助其他部門開展業務,對職能部門的決策有一定影響,但與高層聯繫不是很多,對高層戰略決策的制定影響也較小。
(三)發展階段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中期,隨着《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廠長工作條例》和《關於加強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的意見》的頒佈,中國以行政法規的形式對企業法律顧問制度進行了規範,並且實行法律顧問資格考試(韓國俊,2010)。在此階段,中國開始實行市場經濟,在國家政策優惠的背景下,中國企業得到進一步發展,企業規模和業務領域的擴大,多元化經營開始盛行,使企業的法律風險大量增加,而且更加複雜,對專業法律服務團隊的需求越來越大。此階段法務部呈現出一些新特點。企業法律顧問在企業中己屬規定性角色範疇,企業法律顧問已明確意識到自己所承擔的權利和義務,法務部日益成為企業的管理部門之一。法務部與其他部門的關係除了合作關係,還要對其他部門進行監督、審查和培訓。其業務範圍進一步擴展,但仍未參與公司治理和戰略決策的制定。法務部門為企業高層提供法律諮詢,但並未主動向高層提供法律建議,所以與高層的關係並不緊密。
(四)深入階段
二十世紀九十年代末開始,企業法務部門的地位得到進一步提高,對企業高層決策的作用日益重要。1997年,一項全國性企業法律顧問制度——《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的誕生,標誌着中國法律顧問制度步入制度化和規範化。2002年,司法部發布了《關於進一步推動律師工作改革的若干意見》,首次明確要積極開展公司律師的試點,標誌着中國公司律師制度的出現,從而形成了中國企業法務管理的雙軌制度(沈中軍,2009),這既是中國法務管理走向深入的標誌,也是適應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特色之處。
在此階段,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市場經濟不斷髮展也變得更加複雜,行業整合、企業併購、跨國經營使得企業的法律風險日趨複雜,法律風險防範機制成為企業開展經營管理的必然要求,對法務管理的需求急劇上升。隨着業務“走出去”,法務管理的全球化趨勢也深深影響了中國,為中國法務管理的完善提供了借鑑和指導,總法律顧問制度在中國也開始盛行起來。中國法務管理制度發展至今,基本具備了國外法務管理的要素。法務部門在大型央企和民企成為重要職能部門,並形成了以總法律顧問制度為主導的業務體系,其業務範圍也突破了傳統法律風險管理的領域,覆蓋了公司治理和人員管理的內容。企業總法律顧問成為企業高層管理者之一,是企業戰略決策的建言者和參與者,法務部門不僅為高層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和建議,還承擔了對高層進行法律培訓的責任,與高層關係緊密。

企業法務管理趨勢

其一,企業法務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得到關注。從企業法務管理發展的歷程來看,企業法務管理對企業穩定發展的重要作用主要取決於企業外部經營環境的變化以及內部治理的需要。在全球化趨勢日益加強的背景下,日趨複雜的全球經濟環境使企業法務管理的重要性更加突出,而企業內部治理結構以及監督弱化等內部控制問題也使企業對法務管理的需求日益增加。企業法務管理不僅得到企業的重視,也得到政府及學界的高度關注,這會進一步推動企業法務管理的發展。
其二,對企業法律顧問的素質要求越來越高。企業法律顧問的素質直接影響法務管理工作的質量與效率,是法務部門提升其地位的重要途徑,只有造就一批高素質的企業法律顧問才能充分滿足企業對法務管理的需要。作為複合型人才,企業法律顧問的要求越來越高,不僅要精通法律,還要懂管理。另外由於全球化的趨勢,企業法律顧問還需具有較高的涉外工作能力。高素質的法律顧問隊伍,不僅可以有效支持企業的運營管理,幫助企業預防法律風險,還可成為企業提高競爭力的重要資源。
其三,企業總法律顧問的地位日益上升,成為董事會的重要成員之一。總法律顧問是企業法務管理制度的核心,其在企業組織中的位置直接影響企業法務的地位和功能。隨着法務部門在企業地位的提高,企業總法律顧問在企業的影響力也逐漸上升。主要表現為直接向公司CEO彙報工作、管理職責增加、成為企業的4R官(首席規則官、首席責任官、首席權利官、首席風險官)。這樣不僅有利於提高法務部門對公司治理的影響力,還有利於法律風險在決策過程中的防控,減少企業法律風險,併為企業創造戰略價值。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