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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
鎖定
《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是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制定的準則。
- 中文名
- 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
- 章 數
- 3
- 對 象
- 會計行業
- 性 質
- 準則
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總則
第一條 《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是為了規範或有事項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 或有事項,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其結果須由某些未來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才能決定的不確定事項。
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確認和計量
(一)該義務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
(二)履行該義務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
(三)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五條 預計負債應當按照履行相關現時義務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計數進行初始計量。
所需支出存在一個連續範圍,且該範圍內各種結果發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計數應當按照該範圍內的中間值確定。
在其他情況下,最佳估計數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一)或有事項涉及單個項目的,按照最可能發生金額確定。
(二)或有事項涉及多個項目的,按照各種可能結果及相關概率計算確定。
第六條 企業在確定最佳估計數時,應當綜合考慮與或有事項有關的風險、不確定性和貨幣時間價值等因素。
貨幣時間價值影響重大的,應當通過對相關未來現金流出進行折現後確定最佳估計數。
待執行合同,是指合同各方尚未履行任何合同義務,或部分地履行了同等義務的合同。
虧損合同,是指履行合同義務不可避免會發生的成本超過預期經濟利益的合同。
第九條 企業不應當就未來經營虧損確認預計負債。
(一)有詳細、正式的重組計劃,包括重組涉及的業務、主要地點、需要補償的職工人數及其崗位性質、預計重組支出、計劃實施時間等;
(二)該重組計劃已對外公告。
重組,是指企業制定和控制的,將顯著改變企業組織形式、經營範圍或經營方式的計劃實施行為。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按照與重組有關的直接支出確定預計負債金額。
直接支出不包括留用職工崗前培訓、市場推廣、新系統和營銷網絡投入等支出。
或有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潛在義務,其存在須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予以證實;或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不是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或該義務的金額不能可靠計量。
或有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潛在資產,其存在須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予以證實。
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披露事項
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與或有事項有關的下列信息:
(一)預計負債。
1.預計負債的種類、形成原因以及經濟利益流出不確定性的説明。
2.各類預計負債的期初、期末餘額和本期變動情況。
3.與預計負債有關的預期補償金額和本期已確認的預期補償金額。
(二)或有負債(不包括極小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或有負債)。
2.經濟利益流出不確定性的説明。
3.或有負債預計產生的財務影響,以及獲得補償的可能性;無法預計的,應當説明原因。
(三)企業通常不應當披露或有資產。但或有資產很可能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應當披露其形成的原因、預計產生的財務影響等。
第十五條 在涉及未決訴訟、未決仲裁的情況下,按照本準則第十四條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預期對企業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企業無須披露這些信息,但應當披露該未決訴訟、未決仲裁的性質,以及沒有披露這些信息的事實和原因。
[1]
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其他準則
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
2014年印發 39號、40號準則、41號準則(2014年7月1日起執行):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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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會計司[引用日期2014-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