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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年金受託人
鎖定
- 中文名
- 企業年金受託人
- 説 明
- 由企業代表和職工代表等人員組成
- 具備條件
- 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准
- 補 充
- 註冊資本不少於5億元人民幣
企業年金受託人主要條件
(一) 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准,在中國境內註冊;
(三) 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
(四) 取得企業年金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規定人數;
(五) 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六) 具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七) 近3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八) 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企業年金受託人職責
(一) 選擇、監督、更換賬户管理人、託管人、投資管理人以及中介服務機構;
(二) 制定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策略;
(三) 編制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和財務會計報告;
(四) 根據合同對企業年金基金管理進行監督;
(五) 根據合同收取企業和職工繳費,並向受益人支付企業年金待遇;
(六) 接受委託人、受益人查詢,定期向委託人、受益人和有關監管部門提供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報告。發生重大事件時,及時向委託人、受益人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七) 按照國家規定保存與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有關的記錄至少15年;
(八) 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