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以黨代政

鎖定
以黨代政,執政黨代替政權機關行使管理國家的職權的現象。出自《中華法學大辭典》。
中文名
以黨代政
出    處
《中華法學大辭典》
定    義
執政黨代替政權機關行使管理國家的職權的現象
概述
它混淆了政黨和政權機關的兩種不同職能。在社會主義國家,共產黨是執政黨,黨對國家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方向、政治原則和重大決策的領導,即實質上是政治領導。而國家政權機關必須在自己的活動中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政黨和政權機關是兩種不同的政治組織形式。黨不僅要堅持對政權機關的領導,也要尊重政權機關的職權,充分發揮其行使管理國家職能的積極性。因此,黨政關係是政治上的領導關係,而不是組織上的隸屬關係。
黨對政權機關不能發號施令,也不能越俎代庖,代替國家政權機關行使管理國家的職權,以黨代政容易使黨陷於具體的國家管理事務之中,不能集中精力管好路線、方針、政策,從而不利於黨對國家實行總的領導。
以黨代政還必然導致黨的權力過分集中,政權機關的職權遭到削弱,挫傷政權機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妨礙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 [1] 
參考資料
  • 1.    孫國華主編.中華法學大辭典 法理學卷[M]:中國檢察出版社,1997.03:第48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