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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代息

鎖定
以股代息,是一種政策制度,即是上市公司通過給予投資者選擇權,本質上是一種再融資行為,投資者可以選擇收取現金股利,也可以選擇以現金股利按照市場價購買公司發行的新股。該政策概念源於2013年12月27日國務院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
中文名
以股代息
外文名
Scrip
概    念
即是通過送股來代替發放現金股利
定    義
政策制度

目錄

以股代息簡介

以股代息,即是上市公司通過給予投資者選擇權,投資者可以選擇收取現金股利,也可以選擇以現金股利按照市場價購買公司發行的新股。以股代息本質上是一種再融資行為。該政策概念源於2013年12月27日國務院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提出了健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 [1]  保障中小投資者知情權、健全中小投資者投票機制、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健全中小投資者賠償機制、加大監管和打擊力度、強化中小投資者教育、完善投資者保護組織體系等九條意見。

以股代息方式

《意見》中“研究建立‘以股代息’制度,豐富股利分配方式;對現金分紅持續穩定的上市公司,在監管政策上給予扶持;制定差異化的分紅引導政策;完善除權除息制度安排。”被業界人士視為亮點。

以股代息制度

《意見》指出,制定完善中小投資者分類標準。進一步規範不同層次市場及交易品種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安排,明確適合投資者參與的範圍和方式。引導和支持上市公司增強持續回報能力。上市公司應當完善公司治理,提高盈利能力,主動積極回報投資者。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資或者併購重組攤薄即期回報的,應當承諾並兑現填補回報的具體措施。完善利潤分配製度
上市公司應當披露利潤分配政策尤其是現金分紅政策的具體安排和承諾。對不履行分紅承諾的上市公司,要記入誠信檔案,未達到整改要求的不得進行再融資。獨立董事及相關中介機構應當對利潤分配政策是否損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發表明確意見。
建立多元化投資回報體系。完善股份回購制度,引導上市公司承諾在出現股價低於每股淨資產等情形時回購股份。研究建立“以股代息”制度,豐富股利分配方式。對現金分紅持續穩定的上市公司,在監管政策上給予扶持。制定差異化的分紅引導政策。完善除權除息制度安排。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