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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

(外交名詞、最低一級外交代表)

鎖定
代辦,又稱常任代辦,是由一國外交部長向另一國外交部長派遣的,它是最低一級的外交代表。代辦所受禮遇低於大使、公使,但所享有的外交特權和豁免權與大使、公使相同 [2] 
中文名
代辦
別    名
常任代辦
實    質
最低一級外交代表
辨    析
代字不意味大使、公使的代理人

目錄

代辦演變

代辦本意是大使、公使因故不在,由一名低級別外交官代為辦理各種必要外交事項,在1815年後演變為最低級別的外交關係。如兩國長期保持代辦級的外交關係,則表明雙方的外交關係是不完全的。
代辦的“代”字不意味大使、公使的代理人,原詞也無此含意(臨時代辦的“代”字才真正具有代理的含意),代辦並無外交全權,只能受命辦理最基本的外交事務,並對僑民提供必要的外交服務和領事保護。
將外交關係降到代辦級是較嚴重的外交冷卻信號,再往下發展就只能是斷交了。

代辦實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同英國、荷蘭兩國,曾在1954年以後十幾年的時間裏只互派代辦。直到1972年,這兩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後,外交關係才升為大使級,1981年由於荷蘭向台灣出售海軍潛艇,破壞了兩國關係升格的原則,中荷的外交關係又一度降為代辦處級。
2021年11月18日,立陶宛不顧中方嚴正抗議和反覆交涉,允許台灣當局設立“駐立陶宛台灣代表處”;11月21日外交部發布聲明,中立兩國外交關係降為代辦級。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