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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
(外交名詞、最低一級外交代表)
鎖定
- 中文名
- 代辦
- 別 名
- 常任代辦
- 實 質
- 最低一級外交代表
- 辨 析
- 代字不意味大使、公使的代理人
代辦演變
代辦本意是大使、公使因故不在,由一名低級別外交官代為辦理各種必要外交事項,在1815年後演變為最低級別的外交關係。如兩國長期保持代辦級的外交關係,則表明雙方的外交關係是不完全的。
將外交關係降到代辦級是較嚴重的外交冷卻信號,再往下發展就只能是斷交了。
代辦實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同英國、荷蘭兩國,曾在1954年以後十幾年的時間裏只互派代辦。直到1972年,這兩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後,外交關係才升為大使級,1981年由於荷蘭向台灣出售海軍潛艇,破壞了兩國關係升格的原則,中荷的外交關係又一度降為代辦處級。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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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外交部:將中國同立陶宛兩國外交關係降為代辦級 .鳳凰網.2021-11-21[引用日期2021-11-21]
- 2. 除了代辦級,外交代表都有哪些等級和分類? .環球時報[引用日期2021-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