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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欽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黨組成員)

鎖定
代欽,男,蒙古族,1967年4月出生,內蒙古科右中旗人,1989年8月參加工作,1990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內蒙古師範大學政治經濟學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法學學士學位。
現任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黨組成員。 [14-15] 
中文名
代欽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蒙古族
籍    貫
內蒙古科右中旗
出生日期
1967年4月
畢業院校
內蒙古師範大學
政治面貌
中共黨員

代欽人物履歷

1985.09-1989.07 內蒙古師範大學政治教育專業學習
1989.09-1990.04 內蒙古自治區科右中旗巴彥呼碩一中教師
1990.04-1991.04 內蒙古自治區科右中旗宣傳部幹部
1991.04-1995.06 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行政公署辦公室幹部(其間:1992年全年在科右中旗巴彥茫哈蘇木哈日沁嘎查扶貧)
1995.06-1998.12 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辦公廳調研三處幹部
1998.12-2000.06 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助理調研員(其間:1999.03-1999.12在內蒙古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0.06-2002.04 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辦公廳秘書一處副處長
2002.04-2006.05 《內蒙古政報》編輯部主任
2006.05-2008.12 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辦公廳秘書一處處長(其間:2008.05-2008.08在美國密蘇里大學公共管理專業學習)
2008.12-2011.08 內蒙古自治區政協辦公廳副主任
2011.08-2015.05 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委委員、紀委書記(其間:2013.05-2013.08掛職任廣東省江門市市長助理)
2015.05-2016.11 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委委員、錫林浩特市委書記
2016.11-2016.12 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副書記,錫林郭勒盟委委員、錫林浩特市委書記
2016.12-2018.02 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副書記
2018.02-2018.10 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副書記、自治區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2018.10-2021.05 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委副書記、盟長、盟行署黨組書記
2021.05-2021.10 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委書記 [1-2]  [4-5] 
2021.10-2022.03 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委書記、額濟納旗委書記 [6-7] 
2022.03-2023.01 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委書記 [1] 
2023.01-2023.05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阿拉善盟委書記 [12-13]  [17] 
2023.05-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 [12-13]  [17] 

代欽擔任職務

中共二十大代表, [9-10]  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十四屆人大代表 [3]  [11]  ,中共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一屆委員會委員 [8] 

代欽工作分工

協助主席負責水利、農牧業和農村牧區、林業和草原、鄉村振興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自治區水利廳、農牧廳、林業和草原局、鄉村振興局,自治區農牧業科學院,內蒙古森工集團、內蒙古水務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內蒙古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有限公司。
聯繫內蒙古氣象局、中國農業科學院草原研究所、中國農業機械化科學研究院呼和浩特分院、水利部牧區水利科學研究所。
完成主席交辦的其他工作。 [16]  [19] 

代欽人物事件

2023年8月29日消息: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對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副主席代欽在內蒙古阿拉善新井煤業有限公司露天煤礦“2·22”特別重大坍塌事故中的失職失責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該事故是一起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是問題長期發展積累的結果,內蒙古自治區和相關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均負有責任。
代欽同志在2018年9月至2023年2月先後擔任阿拉善盟盟長、盟委書記期間,對阿拉善盟行署及有關單位、部門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和安全生產監管責任等問題失管失察,未認真落實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應予嚴肅問責。
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代欽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8]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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