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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繼承人
鎖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編第二章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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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代位繼承人
- 來源出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定 義
- 依法繼承財產的人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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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中國人大網[引用日期2020-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