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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恨言論

鎖定
仇恨言論,是一個人或羣體在性別、種族、宗教、殘疾或性取向等特性的基礎上,攻擊另外一個人或羣體的言論。
在法律上,仇恨言論是任何語言、手勢或行為。它可能會煽動暴力,貶低或威脅受到保護的個人或團體。在某些國家,仇恨言論的受害者可以根據民事法律、刑事法律或兩者尋求賠償。
中文名
仇恨言論
外文名
hate speech
定    義
一個人或羣體在性別、種族、宗教、殘疾或性取向等特性的基礎上,攻擊另外一個人或羣體的言論
國際方面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約)指出,“任何鼓吹民族、種族或宗教仇恨,煽動歧視、敵視或暴力應該被法律禁止”。 [1]  對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icerd)禁止煽動種族主義。
關於仇恨言論的法規可以分為兩種類型:那些專為公共秩序而設計的,旨在保護人的尊嚴。那些旨在保護公共秩序的人,但是很少被執行。例如,在北愛爾蘭,二十一年內只有一個人被起訴違反了1992年的規定。然而,前者在加拿大、丹麥、法國、德國和荷蘭等地似乎經常被用到。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