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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觀

(儒家關於人類行為規律和倫理道德規範的學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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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關於人類行為規律和倫理道德規範的學説。人道是儒家哲學的重要範疇,與天道相對應。一般認為人道與天道一致,以天道為本。亦有一類主張強調人道與天道的區別,認為天道無為,人道有為。人道觀的核心內容是孔子孟子創立的仁義論和以“親親”、“尊尊”為原則的人倫秩序和道德規範,以及人生理想和價值追求。亦有一類主張,強調人倫道德和物質欲求統一,把厚生利用納入人道範疇。 [1] 
中文名
人道觀
定    義
儒家關於人類行為規律和倫理道德規範的學説

人道觀淵源和流衍

“人道”一詞,春秋時期即已出現,《左傳·昭公十八年》載子產語“天道遠,人道邇”,認為天道玄遠,人道切近現實。此後孔子、孟子建立了以仁義為核心內容的人道觀,為儒家的人道觀奠定了理論基礎。後經歷代儒家學者的闡釋和發展,內容逐漸豐富。 [1] 

人道觀先秦時期

孔子對人道有比較系統的論述。他説:“吾道一以貫之。”(《論語·里仁》)這裏所説的“道”,就是指他的“入學”——“人道”。孔子人道觀的核心是仁。孔子以仁為最高的道德準則,他以仁為人道之本,是人之所以為人的根據。仁的基本內容有三層:①愛人。樊遲問“仁”,孔子答曰:“愛人。”(《論語·顏淵》)具體而言便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論語·雍也》)和“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論語·顏淵》)。②克己復禮。顏回問仁於孔子。“子曰:‘克己復禮為仁。一曰克己復禮,天下歸仁焉。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顏淵曰:‘請問其目。’子曰:‘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同上)“禮”是社會的道德規範,以禮約束自己的行為,即是仁。③仁涵蓋“恭”、“敬”、“惠”、“義”、“寬”、“信”、“敏”諸德。“有君子之道四焉: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其養民也惠,其使民也義。”(《論語·公冶長》)這四種“君子之道”,都屬於仁。又説:“能行五者於天下為仁矣。……恭、寬、信、敏、惠。恭則不侮,寬則得眾,信則人任焉,敏則有功,惠則足以使人。”(《論語·陽貨》)這些都是貫徹人道的道德實踐。
孟子繼承了孔子人道觀,以仁為最高道德準則。人之所以為人之道,他説:“仁也者,人也。合而言之,道也。”(《孟子·盡心下》)孟子又十分重義,經常仁義並舉:“仁,人心也;義,人路也。”(《孟子·告子上》)仁是人之所以存心;義是人所應遵循的準則,人能做到此二者,“居仁由義,大人之事備矣”(《孟子·盡心上》)。他認為人皆具有仁義等善端。“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孟子·公孫丑上》)人只要加強自身的修養,努力擴充所固有的善端,就可達到完美的境界。孟子又就人倫講仁義,認為仁的基礎是親親,義的基礎是敬長。“親親,仁也;敬長,義也。”(《孟子·盡心上》)由此外推,“達仁義於天下”(同上)。孔子、孟子都把仁義看做比生命還重要的人生價值的最高追求,孔子言殺身成仁,孟子言捨生取義。孟子説:“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孟子·告子上》)孟子對這種偉大的人格,稱為大丈夫:“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孟子·滕文公下》)孟子以此為人道的最高境界。
荀子人道觀的內容包括仁義禮讓忠信和法律政令刑罰等方面,尤重禮、法。他説:“禮者,人道之極也。”(《荀子·禮論》)又説:“道之與法也者,國家之本作也。”“無道法則人不至。”(《荀子·致士》)禮與法同是國家最根本的原則和制度,是人道之中最重要的內容。在天道與人道的關係上,主張明天人之分,重視人的作用,強調人道。他説:“道者,非天之道,非地之道,人之所以道也。”(《荀子·儒效》)
《中庸》以誠為人道的最高原則。“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認為天真實無欺,人能遵循天道,以誠行人道,即可達到理想境界。《中庸》認為人道的核心是仁、義、禮,其貫徹到人倫中則為親親和尊賢,人能以誠實踐人道,就能與天道為一。孟子亦講:“誠者天之道也,思誠者人之道也。”(《孟子·離婁上》)意思與《中庸》相同。 [1] 

人道觀漢唐時期

董仲舒繼承孔孟人道觀念,兼納陰陽、刑名思想,融合構建了以天人感應為核心的人道觀。他認為人道本於天道,天是至上神,又是道德的化身,人道是效法天道而建立起來的。“人道者,人之所由,樂而不亂,復而不厭者,萬物載名而生,聖人因其象而命之。”(《春秋繁露·天道施》)他以三綱五常為人道的根本內容,即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和仁義禮智信。這些都是聖人求之於天,“因其象而命之”的,因此能遵守和實行三綱五常這些人道原則的,即是仁人,強調明道正誼不計功利。董仲舒對孔孟提出的人道原則仁亦有具體發揮,認為:“仁之法在愛人,不在愛我;義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春秋繁露·仁義法》)以仁安人,以義正我。
東漢王充認為人道是指社會人事有為的道理,強調人道有為。他説:“人之行,求有為也。人道有為,故行求。”(《論衡·説日篇》)他認為人道的內容莫大於食,即滿足人們基本的物質需求。“人道所重,莫如食急,故八政一曰食,二曰貨。”(《論衡·譏日篇》)同時,又要教人節制慾望,因而“人道有教訓之義”(《論衡·自然篇》)。人道又要賞善罰惡,“人道善善惡惡,施善以賞,加惡以罪”(《論衡·譴告篇》)。
唐代韓愈繼承先秦天道、地道、人道的思想,認為人道即為仁義道德。他説:“博愛之謂仁,行而宜之之謂義,由是而之焉之謂道,足乎己無待於外之謂德。仁與義為定名,道與德為虛位。”(《韓昌黎集·原道》)他並提出了以仁義為內容的道統説。李翱繼承了儒家的“性命之學”提出了關於人的本性的“性命之道”。認為要恢復人的本性,必須“誠而不息,虛而不息,明而不息”,只有擇善而從,虛懷若谷,洞察事理並鍥而不捨,才能復歸盡善的人性。“能盡其性,則能盡人之性;能盡人之性,則能盡物之性。”(《復性書》上)通過人的本性的迴歸,就能做到身修、家齊、國理、天下平。
柳宗元的人道觀以“大中之道”為內容,它包括兩個方面:①三綱五常。認為:“唯父子夫婦,人道之大。”(《柳河東全集·湘源二妃廟碑》)父慈子孝,夫尊婦從,是人道中最大的原則。在君臣關係上,“執忠與敬,臣道畢矣”(《柳河東全集·邠寧進奏院記》)。仁、義、禮、智、信五常是聖人用以教人的中正之道,須時刻堅持。②守常之中,也就是中庸之道。認為中庸“為道不謬”。由中庸而入堯舜孔子之道,由中庸而至中正,就達到了大中之道。 [1] 

人道觀宋元時期

宋初儒學復興運動中,孫復、石介上承韓愈,宣傳道統,以仁義禮樂為教化之道。石介認為人道就是君臣、父子、夫婦之道;夫婦、父子、君臣之道滅,則人道滅。孫復認為,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則人理滅,為禽獸之道;認為仁義禮樂是治天下、興王道、正人倫的根本。
李覯以禮概括人道,認為禮為人道的準則。他説:“夫禮,人道之準,世教之主也。聖人之所以治天下國家,修身正心,無他,一於禮而已矣。”(《李覯集·禮論》)禮的內容既包括飲食、衣服、宮室、器皿等物質生活領域,又包括政治、倫理、法律等精神文化領域。李覯將物質內容納入了作為人道之準的禮。
張載以氣為宇宙本體,由本體論推及人道論,認為人道本於天道。人道的基本內容是仁義,仁義是天性的反映。他認為人道應本着萬物同為一氣之變化、人與物本性同源的原則,“立必俱立,知必周知,愛必兼愛,成不獨成”(《正蒙·誠明》)。他進而把這種人道思想概括為“民吾同胞,物吾與也”(《正蒙·乾稱》),並以“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道,為去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近思錄拾遺》),作為人生的最高追求。(見民胞物與、為天地立心)
程顥、程頤將人道等同於天理。其所指天理,是仁和綱常名教。認為人之所以為人者,因為有天理,天理不存,則與禽獸無異。程頤以“敬”為求仁的根本功夫,要人們專心致志於“理”(封建倫理綱常),達到“與理合一”的境界。
南宋朱熹亦以居敬窮理為修養的基本功夫,要求人們去私慾,返於天理。“仁者,本心之全德。……心之全德,莫非天理,而亦不能不壞於人慾;故為仁者,必有以勝私慾而復於禮,則事皆天理,而本心之德,復全於我矣”(《論語集註·顏淵》)。認為存天理滅人慾即盡人之道。
陳亮認為人道不離日用,把日常生活中的吃、穿、住等實事作為人道的必備條件。“有一不具,則人道為有闕,是舉吾身而棄之也”(《陳亮集·問答下》)。 [1] 

人道觀明清時期

人道觀念有新的變化,針對理學空談仁義、心性修養和天理人慾的對立,強調道不遠人,道不離日用,把滿足人的物質需求作為人道的重要內容。其著名的代表人物是王夫之和戴震。
王夫之的人道觀有兩個突出特點:①強調“以人道率天道”(《思問錄內篇》)。認為人之所以為人,與禽獸不同者有主觀能動性,有自覺的道德意識,“好學近乎知,力行近乎仁,知恥近乎勇,人之獨而禽獸不得與,人之道也”(《思問錄內篇》)。在人與自然的關係上,人能“官天府地,裁成萬物”(同上),為自然的主宰,“自然者天地,主持者人”(《周易外傳》二)。②貴生、重形,反對脱離利用厚生談仁義。貴生,指珍惜生命,重視人的生存。強調“生以載義”,“義以立生”。捨生,義便失去依存;舍義,人生則失去價值。他説:“將其貴生,生非不可貴也。將舍其生,生非不可舍也。……生以載義,生可貴。義以立生,生可舍。”(《尚書引義》五)重形,是重視人的形體的全面發展,以人之形體為道德的載體。“賤形必賤情,賤情必賤生,賤生必賤仁義,賤仁義必離生。”(《周易外傳》一)他進而認為,言人倫道德不能脱離厚生利用。離開“物則”言人倫,“故終不離人而別有天,終不離欲而別有理……蓋厭棄物則,而廢人之大倫矣”(《讀四書大全説·孟子·梁惠王下》)。他甚至視厚生利用和人倫道德都是物:“民之厚生利用亦物也。……則其為仁義禮樂者皆物也。”(《尚書引義》一)
戴震認為人道既為人倫日用的實體,又是人們行為的準則,人道即人倫日用。認為道不出於身,“出於身者,無非道也”。“道者,居處、飲食、言動、自身而周於身之所親,無不該也”(《孟子字義疏證·道》)。道是人類道德行為準則,“人所行即道,威儀言動皆道也”(《孟子字義疏證·中庸補註》)。為君、為臣、為父、為子各行其當行之事,皆是道。戴震還強調,人倫日用滿足人們的物質生活與道德準則的有機統一,人道是“合物與則而言也”。“人倫日用,其物也;曰仁、曰義、曰禮,其則也”(《孟子字義疏證·道》)。 [1] 

人道觀歷史意義

儒家的人道觀是儒家學説的重要內容,在中國長期的封建社會中是指導人生、維護倫理道德秩序的重要原則,對社會的穩定和發展有重要作用。其中由孔孟建立的“仁義”學説中的積極內容,對調整人際關係、培養人生價值觀和塑造民族精神,產生了重要影響,至今仍有借鑑意義。儒家人道觀中有精華也有糟粕,在漢代以後被逐漸強化了的封建綱常和等級觀念,都是應予以剔除的消極內容。 [1] 
參考資料
  • 1.    中國孔子基金會.中國儒學百科全書: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6:7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