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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城鎮化

鎖定
人的城鎮化是指城鎮化的外在表現是城鎮規模的擴張,但其實質是十八大報告中提出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未來城鎮化應在土地資源的集約高效配置前提下,更加註重“人的城鎮化”,不僅要讓農民進城實現地域轉移和職業轉換,還要實現身份的轉換,實現就業方式、人居環境、社會保障等系列由鄉到城的重大轉變,圓進城農民的“市民夢、創業夢、安居夢”。 [1] 
中文名
人的城鎮化
類    型
系統工程

人的城鎮化城鎮化核心

城鎮化是擴大內需的潛力,是企業發展的機遇,已成為共識。但要真將這潛力、這機遇變成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動力,核心是人的城鎮化,關鍵是提高城鎮化質量。只有實現了“人的城鎮化”,才能放開“捆綁”中國城鎮化發展的繩索,讓城鎮化帶動經濟增長的潛力釋放。
人的城鎮化是一項系統工程,須統籌推進;須循序漸進
林家彬(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發展研究部巡視員):中國的城鎮化率已達到了50%以上,但城鎮户籍人口的比重卻只有35%左右。也就是説,按照半年以上常住人口的口徑被統計為城鎮人口的7億人中,有大約2.2億人仍然持有的是農村户籍,這些人在很大程度上享受不到城鎮户籍人口所能夠享受到的市民權利和公共服務。這説明中國的城鎮化的質量不高,統計數據所反映出的城市化水平是內涵不夠充實的和基礎不牢固的。因此,提升城鎮化的質量,必須大力促進以農民工為主體的外來務工人員的市民化。
農民工市民化需打破的障礙很多。比如,農民工雖然在城鎮居住半年以上就被統計為城鎮人口,但是,在現行户籍制度以及與户籍制度相掛鈎的一系列制度安排的限制下,很多時候他們都享受不到社會保障權、子女受教育權等諸多市民所享有的權利。不僅城市中的原有户籍人口沒有把農民工作為城市的一員,大多數農民工自己也沒有對所居住的城市產生歸屬感。
又如,由於在過去勞動力供大於求的態勢下,企業經營者形成了儘可能利用事實勞動關係來實現勞動力成本最小化的行為模式,大部分農民工都沒有與僱主之間建立穩定的勞動關係。因此,農民工在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衞生保護、休息、社會保險和福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等方面都處於不平等的境地,難以主張其正當權利,也難以形成穩定的職業發展預期,從而對其在城鎮定居形成重要的障礙。
農民工市民化的前提是其在城市的定居,而其定居的前提則是在城市中有一份穩定的工作。農民工的一個重要特徵就是其就業的不穩定。在浙江的調研表明,新生代農民工平均每人每年換工作0.45次,很少有農民工能夠在同一企業工作兩年以上。特別是大量中小企業,與農民工簽訂正式用工合同的比例很低。大量報酬低廉、“招之即來揮之即去”的農民工的存在實際上構成了“中國製造”的競爭優勢的基礎,也是既往的發展方式的重要支撐。勞動關係的不穩定,也使企業缺乏提升員工知識和技能水平的動機,而這使農民工更加看不到職業發展的前景。
在勞動力的供求關係已經發生重大轉變、地區性和季節性的招工難已經成為常態的大背景下,促進企業構建穩定的勞動關係是一個一舉多得的重要舉措,即不僅有利於農民工在城市定居從而實現市民化,也有利於企業員工素質的提升從而增強企業在更高層次上的競爭力,還有利於勞動者工資水平的提高從而改善收入分配狀況。
總之,農民工的市民化是一項涉及國家多項基本制度的複雜的系統工程,不能依靠某項政策的單兵突進,而必須進行多領域統籌推進的、大膽細緻的制度創新,而且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須循序漸進,在統籌考慮必要與可能的前提下分階段推進。
只有培訓、住宿等條件改善了,並有了較好的發展前景,農民工才能更好地融入城市
蘇海南(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讓農民工融入城市,創造條件促進農民工轉變成為市民,需從兩個層面來實施:
第一個層面,努力實現“十有”,即“進城有工作,勞動有合同,報酬有保障,參保有辦法,上崗有培訓,維權有渠道,住宿有改善,子女有教育,生活有文化,追求有目標”,增強農民工歸屬感。建築、餐飲等行業仍有部分企業未與農民工簽訂合同,必須加以糾正。要切實保證農民工的勞動報酬按時足額支付,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要嚴肅查處拖欠剋扣農民工工資的行為;同時,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為農民工繳納社會保險費,並加快完善社保關係轉移辦法,讓農民工願意參保且心裏踏實。還要特別注意到,做好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豐富業餘生活、幫助解決其子女上學、拓寬個人職業生涯發展通道等工作,在農民工市民化過程中已經越來越重要。農民工羣體中,80後約佔60%。這部分農民工對工作、生活的追求明顯不同於50後、60後、70後的農民工,他們更在意得到所在單位、領導的信任和社會其他成員的尊重,更看重自身今後的發展前景,更盼望能夠融入城市,像城市的80後青年們一樣工作和生活。就這部分農民工來説,只按時足額支付工資、上社保等已經遠遠不夠了。只有把培訓、住宿、業餘生活等逐步改善,並給出今後發展的前景,才能滿足他們融入城市的需要,才能更好地調動、發揮他們的積極性、主動性。
第二個層面,深化户籍等多方面改革。做到上述“十有”,能夠使農民工在城市務工時比較愉快、安心,有利於延長他們在城市務工的時間。但要使農民工在城市定居下來,則還需要深化户籍等多方面改革,全面打破城鄉分割的管理體制,讓長期在城市務工、有穩定工作的農民工能夠享受與城市居民一樣的基本公共服務,能夠通過租賃廉租房或購買保障房在城市定居下來,其子女能夠入學,能夠享受與同等情況城市居民一樣的社會保險、社會福利,能夠通過自己的努力在城市中獲得新的發展機會。
户籍制度改革困難不在户籍制度本身,而在於與之緊密相連的城鄉有別的社會保障制度
簡新華(中國工業經濟學會常務副理事長、武漢大學經濟發展研究中心教授):“半城鎮化”現象的存在是中國城鎮化在質量上面臨的突出問題。完全意義上的城鎮化應該是農民在城鎮就業並且同時成為市民。所謂“半城鎮化”是指農民已經進城務工經商,實現了非農化,但是身份還是農民,沒有實現市民化,還不是市民,還不能享有與城鎮居民同等的權利和福利保障待遇,消除“半城鎮化”現象,核心在於”人的城鎮化”。
促進農民工市民化,以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為重點,成本最低、最容易做到,還能夠從根本上有效解決相當突出、迫切需要解決的新生代農民工問題。因為,新生代農民工已在城鎮就業、居住、生活,比較瞭解城市,更能適應和融入城市;與老一代農民工相比,新生代農民工受教育程度更高、觀念更新、能力更強,工作和待遇的選擇性更大、要求也更高,而且沒有務過農,不可能再退回農村,具有很強的市民化意願,迫切要求享有與城鎮居民同等的權利待遇。
農民工市民化存在的主要困難是制度障礙和資金不足,所以促進農民工市民化,必須創新制度,下決心改變户籍、社會保障、就業、土地、住房、教育等城鄉有別的二元制度。在這些制度中,人們往往認為最重要的是户籍制度阻礙了城鎮化進程、造成了“半城鎮化”現象,推進城鎮化的制度創新最重要的是改革户籍制度,其實不盡然。户籍制度實際上已經不能阻止農民進城,只是阻止進城農民獲得市民身份。户籍制度之所以難改、邁不開大步、有的地方加快了又退回去,困難不在户籍制度本身,而在於和户籍制度緊密聯繫在一起的城鄉有別的社會保障和福利制度難以分離。因此,推進城鎮化最重要的制度創新不是户籍制度改革,而是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健全。與此同時,還必須通過多種渠道籌措城鎮化和改革創新制度所需的資金,特別是各級政府應該加大投入。政府的錢應該用在刀刃上、關鍵點上,社會保障就是刀刃,政府特別需要加大這方面的投入。(來源:經濟日報) [2] 

人的城鎮化網上報告廳

網上形勢政策報告廳首場報告會以“人的城鎮化”為主題,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有關部委領導和專家學者,對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新型城鎮化改革進程和熱點難點進行闡釋解讀。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