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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殉人祭

鎖定
人殉人祭就是用人殉葬及殺人祭祀。人殉的發生同私有制的出現、父系氏族社會的確立密切相關。人祭的起源還要早些。它是原始社會人們對自然認識的愚昧無知和人格化的神靈崇拜的產物。
中文名
人殉人祭
外文名
sacrificial death
類    型
社會制度
發生時間
四千多年前
所在國家
中國

人殉人祭考古介紹

從現有的考古材料看,中國的人殉人祭,大約發生在距今四千多年前的原始社會末期。人殉人祭成為一種社會制度並廣泛流行,是在殷商奴隸制國家出現之後。大體説,人殉人祭在商代早、中期就很普遍,但用人數量較少;盤庚遷殷以後進入鼎盛時期,用人數量達到最高峯;武丁之後又逐漸有所減少。已發表的殷墟甲骨文中的有關人祭數字可考的達一萬三千多人。其中以武丁時為最多,人855 祭數字可考的九千多人。一次用人數目不等,最多的達五百人。

人殉人祭殷商

殷商人殉人祭制度下的犧牲者,其身份有所不同。用作人殉的,有相當大的一部分是死者的妻妾寵幸及其親近的奴僕武士;人祭則大都是以戰俘為主體的奴隸。羌方是武丁等時期的主要征伐對象,擄獲的羌人成為當時奴隸的重要來源。他們經常與牛羊一起被作為祭祀時的犧牲,而且用羌數超過用牲數。祭祀的範圍很廣,天神、地示、人鬼,無所不祭,而以祭祀祖先為最常見。砍頭的“伐”祭和焚人的“(燎)”祭是最常用的祭祀方法。此外還有剁碎、血祭、活埋等等。
考古發現的殷商人殉人祭實例甚多,殷墟所見即達六千人以上。商代早中期,人殉一般與狗同埋;遷殷後,則以單埋為主。已發掘的殷王陵和殷王室墓十五座。每墓殉葬數十人至數百人;中小奴隸主墓每墓殉葬一人至數人。殉人分全軀葬和身首異地而葬兩種。全軀葬的殉人放於墓主周圍,有的還備有薄棺和少數隨葬品。這種殉人,多半是墓主生前寵幸的臣妾。身首異地的殉人放於墓坑填土中或墓道中。有的頭骨與軀骨分別放置墓道中;有的是在墓坑中放頭骨,墓道中放軀骨。這後一種殉人,其性質與殺祭的人牲無別。
祭祀坑遍佈於殷王陵陵區內。殺祭活動是多次進行的:既可在死者埋葬時進行,也可在其死後陸續進行,而以死後追祭為多。1934~1935年,在1400號王陵附近曾發現一片殷王室的公共祭祀場所,人牲坑中分別埋放全軀人骨、無頭肢體、無肢體的人頭,總數近兩千人。
殷商的宮殿、宗廟建築,也是使用人祭的重要場所。從奠基、置礎到安門、落成,都要舉行隆重的人祭儀式,連同牲畜、車輛,一齊埋在宮殿宗廟台基的內外。人祭最多的是小屯乙組第7號宮殿址,共用五百八十五人。

人殉人祭兩週

兩週繼續流行人殉人祭制度。據《史記》、《左傳》等史籍記載,周武王伐紂,魯季平子伐莒,鄭文公伐鄫,楚公子棄疾滅蔡,都用人祭。秦武公、秦穆公、齊桓公、宋文公、晉景公、楚靈王、邾莊公等諸侯死後,都用人殉,少則數人、數十人,多至一百七十七人。考古所見的兩週殉人墓有八十多座,共殉兩百多人。諸侯、王和高級貴族墓一般都有殉人,一墓殉一人至數人。殉人一般是青年女性和少年兒童,多數處死後全軀入葬,有的有木棺,並有少量隨葬品和佩飾,但仍有少數殺殉入葬的。總的趨勢是逐漸減少,春秋末期以後,這種野蠻的習俗已經遭到社會輿論的反對。

人殉人祭歷史背景

西漢中期以後,人殉人祭作為一種社會制度已被廢除。但元明清三代,人殉這一罪孽邪惡的制度卻死灰復燃,又流行了近七百年。蒙元的入侵使中國文化大大倒退,元代大肆鼓勵民間殉葬行為,《元史》多有記載:“順德馬奔妻胡閏奴、真定民妻周氏、冀寧民妻魏益紅以夫死自猛殉葬,並旌其門。”“大寧和眾縣何千妻柏都賽兒,夫亡以身殉葬,旌其門。”
朱元璋開明代殉葬惡例。“初,太祖崩,宮人多從死者。建文、永樂時,相繼優恤。若張鳳、李衡、趙福、張璧、汪賓諸家,皆自錦衣所試百户、散騎帶刀舍人進千百户,帶俸世襲,人謂之‘太祖朝天女户’。歷成祖,仁、宣二宗亦皆用殉。景帝以郕王薨,猶用其制,蓋當時王府皆然。朱元璋死後殉葬的殯妃有46人。明英宗時期廢除。
滿人入主中原以後,用定法的形式將殉葬擴展到全國上下。“二月壬戌,定喪祭例,妻殉夫者聽,仍予旌表。清史載努爾哈赤、順治、康熙年間都有殉葬。康熙12年(1674)“乙卯,禁八旗以奴僕殉葬”。至此,普遍存在的“八旗以奴僕殉葬”的制度才被禁止。但是,清統治者“一而明令廢除殉葬制,另一而又在實際行動上大力表彰妻妾‘自願’殉死的舉動。民間各地官府表揚妻妾殉夫,稱她們為‘烈女’、‘節婦’,並修書、立牌坊。故終清之世,實際上人殉制並未徹底根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