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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控

鎖定
我國民國時期以前,官民有冤屈,經地方最高級官署審判仍不能解決時,可赴京向都察院及步軍統領衙門控訴,謂之“京控”。《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四六回:“這件事鬧不清楚,我一定丟了功名;我的功名不要緊,只怕京控起來,那時就是堂翁也有些不便。”
中文名
京控
外文名
 ㄐㄧㄥ ㄎㄨㄙˋ
拼    音
jīng kòng
出    處
易經

京控詞語信息

jīng kòng ㄐㄧㄥ ㄎㄨㄙˋ
京控

京控利害關係

大而化之地説, [1]  中國古代屬威權社會,統治者不希望臣民有強烈的權利意識而去打官司。因為打官司本身,就算是“民風刁頑”,也是對專制的威脅。孔子的名言“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易經》裏那句“訟則終兇”,這兩句話隨着歷史的發酵,無限膨脹為官府的“偉大理想”———從“息訟”變為“壓訟”。
問題的另一個層面是,封建統治者要向臣民顯現“青天”形象,讓人相信問題出在地方官員身上,皇帝還是英明的,所以要給臣民一個“來京上訪”的合法渠道。“告御狀”,本身還有着德政的寓意,是一種底層百姓的政治寄託。但顯然,既要息訟,又要彰顯德政,存在一定衝突。
從效果看,京控也是中央政府控制地方,皇帝控制官員的政治手段。就像皇帝能任意開啓、關閉其他溝通渠道(言路)一樣,皇帝也控制着京控的閥門。比如,嘉慶帝即位之後,出於政治手腕也罷,勵精圖治也罷,反正一改其父乾隆帝嚴格限制京控的政策,表示要“勤求民隱”,不許官員限制百姓京控,甚至稱自己有時間的話會審閲每起京控案的卷宗。
“截訪”———截拿
在京控上,大體上形成了中央為彰顯“政平訟理”,地方官員為“勸民息訟”的博弈;如何保障百姓的權利,並不是關鍵,關鍵在於統治者內部的平衡。地方官員甚至為了“息訟”,不惜“截訪”———截拿。
有的截拿,是被控告的地方豪紳在路上搶走京控者的盤纏,阻止其京控,但地方豪紳顯然與地方官員有勾結。有的就是地方官員派差人截拿“上訪者”。比如清末的東南漕運系統中,地方官員甚至養着打手“專毆控漕之人”,使得東南辦漕之民,控告無門,又進一步激起民變。最奇怪的是“截訪”甚至有時是全國一盤棋,比如1836年四川陳某打算京控,到達北京附近的涿州時,因為東西被竊而告官,當地查驗現場時搜到狀紙一張。州官直接通知直隸總督琦善,並將陳某解回四川原籍,不令京控。

京控制度結束

到了清朝末年,京控制度糾正錯案的效率越來越低。一件京控案件,少則需要三年兩年,多則需要十幾年二十年方可審結。到光緒年間,關於“近年各省京控,從未見一案平反”,或“州縣承審京控上控各案,往往逾期不結”的記載,極為常見。
最後隨着清王朝的滅亡,中國延續了兩千年的京控制度也消亡了。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