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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公安局

鎖定
交通運輸部公安局,是中國公安機關的一個組成部分,是同時接受公安部和其它部委領導的警種之一,而它的另一個領導單位是交通運輸部,受交通運輸部、公安部雙重領導,正司局級,領導管理全國港口公安局、航運公安局、海事公安局,負責全國港口航運系統維穩、國保、治安、刑偵、反恐、生產保衞、消防、交通監管等業務工作的專業公安機關。
2019年10月,交通運輸部公安局撤銷,併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中文名
交通運輸部公安局
隸    屬
公安部
位    置
北京
組建時間
1949年10月1日
主要職責
維穩、治安、反恐、交通監管
行政級別
撤銷時間
2019年10月15日

交通運輸部公安局歷史沿革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同年,交通部成立公安局,做為公安部派駐機構,負責交通系統的公安保衞工作。
1953年初公安部成立第10局(即交通保衞局),統一領導全國鐵道、公路、航運、郵電系統的公安保衞工作。
1959年3月19日,國務院同意公安部組織機構設置,其中第十局即是交通保衞局。
1964年1月17日,國務院同意公安部組織機構設置,其中第十局為交通保衞局。
1966年起,交通公安工作在文革中被摧殘癱瘓。
1970年7月交通部與鐵道部、郵政部合併。1971年經交通部、公安部報請國務院批准,於當年8月17日成立交通部公安局,負責鐵道、公路、航運、郵電系統的公安保衞工作。
1975年1月,交通部與鐵道部、郵電部分置。交通部公安局繼續負責交通公路、航運、水運的公安保衞工作。
交通運輸部公安局 交通運輸部公安局
1979年7月10日,公安部發出《關於公安部各業務局系列及起用新印章的通知》。通知中稱:“經中央批准……其他業務局序列重新編排如下……第十四局,交通部公安局……。”
1983年9月10日,國務院同意公安部機構編制的請示。公安部下設的第十四局即是交通部公安局。
1989年3月5日,公安部發出《關於印發公安部“三定”方案的通知》。為便於工作,公安部各局、司重新編排序,交通部公安局仍為第十四局。
1994年2月25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交通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國辦發(1994)29號)。
“內設機構……(十三)公安局:管理和指導交通系統的公安工作,負責部機關的安全保衞工作……”
1998年6月18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交通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1998〕67號)。
“主要職責……(十)管理和指導港口、航運公安工作……”
“內設機構……(十)公安局:管理和指導港口、航運公安工作。公安局由交通部、公安部雙重領導,業務工作以公安部為主……” [1]  [2] 
2019年10月,根據中辦、國辦印發《公安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撤銷交通運輸部公安局(公安部十四局),長江航運公安局調整為公安部直屬機構,其他港口航運公安劃轉地方公安機關管理。 [3] 

交通運輸部公安局職責

  1. 擬訂航運、海事和港口公安保衞工作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2. 指導交通公安預防、打擊違法犯罪和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跨區域重特大案件和涉外案件偵辦。
  3. 指導港口道路交通管理和運輸船舶治安保衞工作。
  4. 指導港航消防監督管理、交通公安法制和監所管理工作。
  5. 指導交通公安警衞工作;部署、執行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乘坐專船或班船的警衞工作。
  6. 承擔部機關治安保衞工作;指導行業和在京直屬單位內部治安保衞、維護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7. 承擔航運、海事、港口公安隊伍建設、警務督察和有關管理、教育訓練工作。
  8. 承辦交通運輸部、公安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 

交通運輸部公安局機構設置

交通運輸部公安局設有以下處室
辦公室、二處(消防處、機關保衞處)、三處(刑偵處、治安處)、四處(政治處、警務督察處)
各級交通公安機構的設置
1、在交通運輸部設有公安局;
2、交通運輸部公安局下設若干航運公安局:
(1)長江航運公安局,管轄範圍涉及四川宜賓至上海3000公里的長江干線,及與其交匯的干支流河口水域和港口,負責長江中央管理水域治安巡邏、接警、處警、客運治安和消防監督管理等治安行政管理工作;
(3)其它航運公安局;
3、航運公安分局、港口港區公安局、海事公安局:
(1)長航公安局下設有瀘州、重慶、宜昌岳陽、武漢、九江安慶、南京、上海等16個分局和長江航運人民警察學校(交通部公安民警培訓中心);
(2)寧波、大連、廣州、深圳、天津、連雲港、湛江、營口、汕頭、海南、秦皇島、蛇口等港口城市或沿海省份設有港口港區公安局;
(3)上海、天津、廣州等地設有海事公安局。 [1] 

交通運輸部公安局主要區別

1、交通運輸部公安局是接受公安部和交通運輸部雙重領導的公安機構,在地方的分支機構屬於垂直管理,其工作範圍主要是水運交通安全和秩序的管理等;
2、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是公安部的內設機構,不接受其它部門領導,在地方的分支機構以橫向管理為主,其工作範圍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的秩序的管理等。一般俗稱的“交警”就是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地方各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等。 [5] 

交通運輸部公安局領導班子

負責指導航運、海事、港口公安工作,管理交通直屬公安隊伍。公安局列入公安部序列,由交通運輸部、公安部雙重領導,黨政工作以交通運輸部領導為主,公安業務工作以公安部領導為主。 [6] 
局 長:李國平
副局長:吳建平 田衞軍
巡視員:
副巡視員:夏繼權
辦公室:
主 任:羅 輯
副主任:
電話:010-65292837、010-65292838
安全保衞處:
處 長:劉愛民
副處長:仲超英
刑偵治安處:
處 長:趙培建
政治處:
主 任:姚俊峯
副主任:葉顯峻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