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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席位

鎖定
交易席位原指交易所大廳中的座位,座位上有電話等通訊設備經紀人可以通過它傳遞交易與成交信息。證券商參與證券交易必須首先購買席位,席位購買後只能轉讓,不能撤銷。
中文名
交易席位
擁    有
在交易大廳內進行證券交易的資格
隨    着
科學技術的不斷髮展
超    過
1300個

交易席位優勢

擁有交易席位,就擁有了在交易大廳內進行證券交易的資格。隨着科學技術的不斷髮展,交易方式由手工競價模式發展為電腦自動撮合,交易席位的形式也發生了很大變化,已逐漸演變為與交易所撮合主機聯網的電腦報盤終端。
在傳統意義上,交易席位是證券公司在證券交易所交易大廳內進行交易的固定位置,其實質還包括了交易資格的含義,即取得了交易席位後才能從事實際的證券交易業務。從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管理制度看,交易席位代表了會員在證券交易所擁有的權益,是會員享有交易權限的基礎。 [1] 
世界各國證券交易所都向證券商提供交易席位,如美國最大的紐約證券交易所現有的席位超過1300個。我國證券交易所為證券商提供的交易席位有兩種,即有形席位無形席位 [1] 

交易席位專用席位

在我國,證券交易所專用席位是用於B股股票交易的席位。 [2] 

交易席位席位分類

第一,根據席位的報盤方式,有有形席位無形席位之分。
有形席位,指設在交易所交易大廳內與撮合主機聯網的電腦報盤終端。證券商通過有形席位進行證券交易,採用的是人工報盤方式,即由證券營業部裏的櫃枱工作人員通過熱線電話將投資者的委託口述給證券交易所交易大廳內的出市代表。出市代表用席位上的電腦報盤終端再將委託輸入撮合主機,通過單向衞星接收實時行情和成交回報數據。
無形席位,指證券商利用現代通訊網絡技術,將證券營業部裏的電腦終端與交易所撮合主機直接聯網,直接將交易委託傳送到交易所撮合主機,並通過通訊網絡接收實時行情和成交回報數據。無形席位採用的主要通訊方式是技術水平較高、傳輸速率較快、安全可靠性較好的雙向衞星,以適應我國幅員遼闊、投資者分散的特點。
無形席位實際上是交易所為證券商提供的與撮合主機聯網用的通訊端口。不再具有席位的原始形式。如果全部採用無形席位交易,在交易所交易大廳我們將看不到證券商出市代表。甚至連交易大廳也不需要。一個無形席位與證券商櫃枱電腦服務器相聯後,可以連接幾十台報盤終端,也就是説,一個無形席位的效率相當於幾十個有形席位。
對於無形化交易市場來説,證券商的報盤終端可以與交易所撮合主機相聯。因此,每個從證券營業網點通過電話委託、自助委託或櫃枱委託的投資者,都相當於場內的出市代表,投資者輸入的委託直接進入交易所電腦主機進行撮合。證券商一般可以用少量的幾個無形席位來代替有形市場的幾十個有形席位,且無需在場內派駐出市代表,大大節約了經營成本,更重要的是省去了人工報盤的中間環節,從而減少了差錯,提高了效率。無形席位具有有形席位無法比擬的優勢。我國在這方面處於世界領先地位,深圳證券交易所已全部採用無形席位,上海證券交易所也已開始向無形席位轉變。
第二,根據席位經營的證券種類,有A股席位、B股席位之分。
A股席位是經營A種股票、國債及其衍生品種買賣的席位;
B股席位是經營B種股票買賣的席位。
第三,根據席位使用的業務種類不同,可將證券交易席位分為代理席位和自營席位。
代理席位是證券公司專門接受投資者委託,為投資者代理證券買賣的席位。
自營席位是證券公司專用於自營證券業務的席位。 [2] 

交易席位取得條件

第一,具有會員資格
第二,繳納席位費
證券交易所的會員要取得席位,必須向證券交易所繳足席位費,席位費的數目由證券交易所決定。 會員一旦擁有席位,就不允許退。但是,在一定條件下,席位可以轉讓。一般規定,會員在至少保留一個席位的前提下允許轉讓席位。 [2] 

交易席位享有權利

證券交易所會員的權利之一是參加交易,參加交易先要取得交易席位。根據我國證券交易所現行制度的規定,證券交易所會員應當至少取得並持有一個席位。證券交易所會員可以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購買席位,也可以在證券交易所會員之間轉讓席位。 證券交易所會員取得席位後,享有下列權利(以深圳證券交易所為例):
(1)進入證券交易所參與證券交易。
(2)每個席位自動享有一個交易單元的使用權。
(3)每個席位自動享有一個標準流速的使用權。
(4)每個席位每年自動享有交易類和非交易類申報各2萬筆流量的使用權。
(5)證券交易所章程、業務規則規定享有的其他權利。

交易席位席位轉讓

證券交易所為了保證證券交易正常、有序地進行,要對會員取得的交易席位實施嚴格管理。證券交易所會員不得共有席位,席位也不得退回證券交易所。未經證券交易所同意,會員不得將席位出租、質押,或將席位所屬權益以其他任何方式轉給他人。
交易席位可以轉讓,但轉讓席位必須遵守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根據現行制度:席位只能在會員間轉讓;會員轉讓席位的,應當將席位所屬權益一併轉讓;會員轉讓席位,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證券交易所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進行審核,並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對存在欠費或不履行證券交易所規定義務的會員,證券交易所可不受理其席位轉讓申請。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