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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議會大會

鎖定
亞洲議會大會(Asian Parliamentary Assembly,APA)於2006年11月在伊朗德黑蘭成立,由亞洲和太平洋地區的主權國家議會組成,擁有39個成員國,18個非成員國,前身為亞洲議會和平協會(Association of Asian Parliaments for Peace,簡稱AAPP)。亞洲議會和平協會由孟加拉國前總理哈西娜倡議,於1999年9月在孟加拉國首都達卡成立。亞洲議會和平協會共舉行過7屆年會。在伊朗舉行的亞洲議會和平協會第七屆年會決定將亞洲議會和平協會正式轉變為亞洲議會大會。宗旨是為亞洲和太平洋地區的各國議員提供一個相互交流、加強合作、增進友誼的論壇,促進本地區乃至世界的和平與發展。
中文名
亞洲議會大會
外文名
Asian Parliamentary Assembly
簡    稱
APA
成立時間
1999年9月

亞洲議會大會歷史沿革

亞洲議會大會(APA) 亞洲議會大會(APA)
亞洲議會大會的前身為亞洲議會和平協會(Association of Asian Parliaments for Peace,簡稱AAPP)。亞洲議會和平協會由孟加拉國前總理哈西娜倡議,於1999年9月在孟加拉國首都達卡成立。亞洲議會和平協會共舉行過7屆年會。在伊朗舉行的亞洲議會和平協會第七屆年會決定將亞洲議會和平協會正式轉變為亞洲議會大會。中國全國人大是亞洲議會和平協會和亞洲議會大會的創始成員,派團出席了亞洲議會和平協會和亞洲議會大會歷屆年會,並於2002年4月在北京和重慶承辦了亞洲議會和平協會第三屆年會。在正式成立之前,亞洲議會大會經過了一個較長的醖釀過程,情況如下:
1. 2004年11月,在伊斯蘭堡亞洲議會和平協會第五屆年會前夕,菲律賓代表團提交了一份關於成立“亞洲議會大會”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建議在5年內將亞洲議會和平協會改造為亞洲議會大會。各方原則同意這一目標,同意由協會主席召開“亞洲議會和平協會高級顧問委員會”繼續探討亞洲議會大會的概念、模式和目標等。
2. 2005年4月5日,議聯第112屆大會期間召開了亞洲議會和平協會高級顧問委員會首次會議。會議重點討論了亞洲議會和平協會向亞洲議會大會過渡問題。會上,菲律賓眾議長德貝內西亞就其主張作了進一步説明,並建議高級顧問委員會組成人員於2005年6月赴歐洲委員會議會和歐洲議會進行考察。最後,高級顧問委員會同意由泰國國會牽頭,組成一個高級顧問委員會成員國的專家小組,對亞洲議會大會問題繼續進行研究。
3. 2005年6月20日至24日,應歐洲委員會議會議長凡·林登的邀請,高級顧問委員會代表團考察了歐洲委員會議會。考察期間,高級顧問委員會舉行了第二次會議。
4. 2005年8月29日至30日,亞洲議會和平協會高級顧問委員會專家小組第一次會議在泰國曼谷舉行。會議就進一步加強亞洲議會和平協會和制定亞洲議會和平協會過渡為亞洲議會大會“路線圖”進行了討論。
5. 2005年11月,泰國芭堤雅亞洲議會和平協會第六屆年會正式確認了高級顧問委員會專家小組制定的亞洲議會和平協會轉變為亞洲議會大會“路線圖”指導原則,即循序漸進和與亞洲經濟政治一體化進程相適應,為亞洲議會和平協會未來發展定下基調。
6. 2006年10月7日,高級顧問委員會專家小組第二次會議在伊朗首都德黑蘭舉行。東道國伊朗向議會提交了“亞洲議會大會章程草案”。會議未對此事進行討論。
7. 2006年11月,伊朗德黑蘭亞洲議會和平協會第7屆年會上通過了《德黑蘭宣言》,同意將亞洲議會和平協會轉變為“亞洲議會大會”,原則通過《亞洲議會大會章程》(草案)。德黑蘭會議也成為亞洲議會大會首屆大會。

亞洲議會大會組織機構

亞洲議會大會由全體會議(年會)、執行理事會、大會主席團、可能成立的委員會和秘書處組成。
年會 年會
全體會議是大會最重要的機構,由各成員議會提名的代表組成。這些代表應由各自的國家議會選舉產生,任期為2年。全體會議每年至少舉辦1次年會,如遇到緊急情況,經任何一成員議會提出,並經大多數成員議會的代表同意,可召開特別會議。全體會議可通過決定、決議和宣言,或就大會的基本政策和其他問題提交報告。執行理事會由各成員議會的一名代表組成。執行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一次在每屆年會召開之前,另一次通常在會年前3個月在上一屆年會主辦國舉行。
大會設一位主席,四位副主席和一位報告人。大會主席從成員議會的議長中選舉產生,須獲大多數成員議會代表支持,任期1年或2年(由主辦國議會決定)。主席有權連任一屆。主席在其任期第一年的首次會議中經選舉產生。
亞洲議會大會於伊朗德黑蘭設有常設秘書處,每屆大會的秘書處設在大會主席所在國。東道國應負責提供秘書處以及召開大會所需的有關設施。
亞洲議會大會的官方語言是英語和阿拉伯語,工作語言是英語。亞洲議會大會不收取會費。

亞洲議會大會歷屆年會

亞洲議會和平協會
第一屆:1999年9月在孟加拉國達卡舉行
第二屆:2001年1月在柬埔寨金邊舉行
第三屆:2002年4月在中國北京重慶舉行
第四屆:2003年8月在菲律賓馬尼拉舉行
第五屆:2004年11月在巴基斯坦伊斯蘭堡舉行
第六屆:2005年11月在泰國芭堤雅舉行
年會 年會
第七屆:2006年11月在伊朗德黑蘭舉行(亞洲議會大會第一屆年會)
亞洲議會大會
第一屆:2006年11月在伊朗德黑蘭舉行(亞洲議會和平協會第七屆年會)
第二屆:2007年11月在伊朗德黑蘭舉行
第三屆:2008年11月在印度尼西亞雅加達舉行
第四屆:2009年12月在印度尼西亞萬隆舉行
第五屆:2010年11月在敍利亞大馬士革舉行

亞洲議會大會組成成員

年會 年會
成員國(member,共39國):阿富汗、巴林、孟加拉國、不丹、柬埔寨、中國、塞浦路斯、朝鮮、印度尼西亞、伊朗、伊拉克、約旦、基里巴斯、科威特、吉爾吉斯斯坦、老撾、黎巴嫩、馬來西亞、馬爾代夫、蒙古、尼泊爾、巴基斯坦、巴勒斯坦、帕勞、菲律賓、韓國俄羅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斯里蘭卡、敍利亞、塔吉克斯坦、泰國、湯加、土耳其、阿聯酋、烏茲別克斯坦、越南、也門。
觀察員(Observer,共18國):澳大利亞、阿塞拜疆、斐濟、印度、日本、哈薩克斯坦、馬紹爾羣島、密克羅尼西亞、瑙魯、新西蘭、阿曼、巴布亞新幾內亞、薩摩亞、所羅門羣島、東帝汶、土庫曼斯坦、圖瓦盧、瓦努阿圖。

亞洲議會大會宣言

1、我們,來自39個國家的議會領導人和議員,應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李鵬閣下的邀請,於2002年4月16日至19日相聚北京和重慶,出席了亞洲議會和平協會第三屆年會。這是亞洲各國議會界的一次盛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閣下向會議發來了賀信。會議選舉李鵬委員長為本屆亞洲議會和平協會主席,李鵬閣下主持了本屆年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胡錦濤閣下出席了會議開幕式。
2、我們充分肯定在孟加拉人民共和國和柬埔寨王國舉辦的前兩屆年會所取得的成果。感謝上屆協會主席拉那烈閣下和柬埔寨國會一年多來為協會的發展所做的努力。感謝各國議會聯盟理事會對本協會的支持。積極評價各國議會聯盟“千年議長大會宣言”。本次會議期間,我們本着協會的宗旨,就多極化與世界和平、全球化與發展中國家、加強國際合作、建立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等問題深入交換意見,達成了廣泛共識。
明信片 明信片
3、和平與發展是時代的主題。我們認為,世界和平是促進各國共同和可持續發展的前提條件,各國的共同和可持續發展則是維護世界和平的重要基礎。和平與發展密切關聯,相輔相成。
4、我們注意到,進入新世紀,世界多極化和經濟全球化兩大趨勢繼續發展,科技進步日新月異,區域合作方興未艾。加強對話合作、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和可持續發展,已經成為越來越多國家的利益所在和共同選擇。這不僅為各國自身發展帶來了機遇,而且為共同建設一個美好的世界創造了條件。
5、我們注意到,世界形勢仍面臨嚴峻挑戰,天下還很不太平,不確定因素還很多。全球經濟增長放緩,南北差距擴大,局部戰爭和衝突仍時有發生,國際關係民主化遠未實現,不公正、不合理的國際經濟秩序沒有明顯改觀。
6、我們認識到,亞洲的和平與發展同世界的和平與繁榮息息相關。冷戰結束後的十多年,經過各國共同努力,亞洲在克服冷戰陰影,實現經濟發展,推動社會進步以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我們也清醒地看到,目亞洲仍然面臨許多困難和挑戰。
7、亞洲富有多樣性。各國社會制度不同,經濟發展水平各異,價值觀念也存在差別。這種多樣性為亞洲各國相互借鑑、取長補短創造了有利條件。我們應充分尊重多樣性的現實,謀求多樣化發展,在區域合作、團結互助的道路上邁出更加堅實的步伐。
8、議會是國家政權和民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穩定和發展的重要保證。議會由人民選舉產生,代表人民的意願,體現人民的利益和權利。各國議會的名稱、體制、憲法地位以及所發揮的作用不盡相同。我們尊重各國人民的政治選擇,尊重各國議會的特點及其所依賴的政治文化和社會環境。
9、議會在國際交往中發揮着獨特的作用。我們呼籲各成員國議會及其議員進一步加強合作,通過各種方式,經常開展交流,更多地承擔起在地區和國際事務中的責任。
年會 年會
10、我們主張,各國應遵循《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以及其他公認的國際關係準則,處理國與國之間的關係,堅持通過協商談判,和平公正地解決國家間爭端,不應訴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
11、我們對近來中東局勢不斷惡化表示嚴重關切,支持聯合國關於阿以衝突的有關決議,特別是194、242、338和425號決議;歡迎最近在黎巴嫩召開的阿拉伯首腦會議一致通過的沙特王儲提出的“土地換和平”倡議,以解決這個危險的衝突;呼籲以色列立即從1967年以來佔領的所有阿拉伯領土撤軍;呼籲停止一切暴力行為,為和談創造條件;呼籲國際社會加大對阿以衝突的關注和促和力度,使該問題早日得到公正合理的解決。
12、國際關係民主化是實現世界和平的重要保證。我們主張,國家不分大小、貧富、強弱,都是國際社會平等一員。各國內部事務應由本國人民決定,國際事務應由各國人民平等協商解決。
13、我們認識到,聯合國作為最具普遍性和代表性的政府間組織,在國際事務中的主導作用是其他國家集團或組織難以替代的。我們強烈反對單邊主義。我們承諾將致力於加強聯合國在世界和平與發展方面的重要作用,並敦促各國政府為此作出努力。
14、我們對當前全球經濟發展放緩對本地區的影響表示關注,敦促各國共同採取措施,促進經濟增長,實現可持續發展。
15、在經濟全球化進程中,不同國家面臨不同的利弊得失。我們呼籲國際社會共同努力,縮小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的差距,減少貧困人口。使世界上所有國家均衡受益。各國對本國自然資源的權利應得到充分尊重。
16、世界各國應加強互利合作,促進共同和可持續發展。發達國家要履行在開放市場、提供官方發展援助、技術轉讓、減免債務等問題上的承諾。發展中國家應平等參與世界經濟規則的討論和決策。我們呼籲發展中國家通過自身努力加強合作,抓住機遇,應對挑戰,爭取實現經濟的復興和發展。
17、當今世界安全問題引起各國人民的廣泛關注。各國在安全上的相互依存不斷加深,共同點在增多。我們呼籲,國際社會應根據《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努力樹立以互信、互利、平等、協作為核心的新型安全觀,以互信求安全,以互利求合作,共同解決國際社會面臨的緊迫問題,從根本上減少不安全因素,有效維護全球安全。
年會 年會
18、我們關切地注意到,國際恐怖主義、民族分裂主義、跨國犯罪以及環境、艾滋病、販毒、難民等問題已嚴重妨礙了各國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對人類生存和可持續發展構成新的威脅。我們呼籲各國政府與聯合國一起,制定切實可行的行動計劃,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積極開展國際合作,採取協調一致的立場和措施,共同應對人類面臨的挑戰。
19、我們重申,堅決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並強調不應以任何藉口為恐怖行為開脱。我們主張,打擊國際恐怖活動應加強國際合作,發揮聯合國的主導作用,遵循《聯合國憲章》的宗旨與原則及其他公認的國際關係準則。不應將恐怖主義與任何民族和宗教相聯繫,打擊恐怖活動,不應針對特定的民族和宗教。
20、《世界人權宣言》、《發展權宣言》、《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等國際文書對於促進和保護人權具有普遍和重要意義。各國都有義務促進和保護本國公民的人權與基本自由。我們認為,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及發展權對發展中國家具有特別重要的現實意義。我們決心發揮各國議會作用,實現各項人權和基本自由。
21、世界是豐富多彩的。各國社會制度、歷史背景和文化傳統不同,有權根據本國國情,並參照上述國際人權文書,制定並實施促進和保護人權的具體政策和措施。我們呼籲各國加強國際合作,在友好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礎上開展人權對話與交流。
22、我們承諾,在《聯合國憲章》的宗旨與原則及其他公認的國際關係準則基礎上,為建立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作出不懈努力。
23、亞洲議會和平協會是亞洲各國議會和議員交流的重要講壇,是增進亞洲各國人民之間的瞭解、交流、信任和合作的一個重要渠道。我們相信,在有關各國議會的共同努力下,協會將不斷得到發展,為實現亞洲和世界的和平與穩定,為實現各國和地區的可持續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