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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連池市財政局

鎖定
五大連池市財政,負責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財税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地方財政發展規劃、財政改革方案及其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全市經濟宏觀決策和管理,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擬訂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税政策實施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牽頭組織實施全市財源建設等工作。 [1] 
中文名
五大連池市財政局
辦公地址
五大連池市德都大街163號 [2] 
性    質
職能部門
地    點
五大連池市
屬    性
非盈利

五大連池市財政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税方針政策。擬訂財政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税政策實施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起草財政、財務、會計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管理市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市本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組織實施全市預決算公開工作。
(四)在省税收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部署下,牽頭組織實施全市税收保障平台相關工作。
(五)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擬訂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辦法。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六)組織擬訂和實施國庫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負責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政府財務報告工作。負責擬訂全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七)依法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統一管理政府債務;規範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嚴控法定限額內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着力防控政府隱性債務風險,確保不發生系統性風險;負責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監管的相關工作。
(八)負責審核並彙總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政府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
(十)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
1、非税收入管理職責分工。市財政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税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税收入賬户、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市税務局等部門按照非税收入國庫集中收繳有關規定,做好非税收入徵繳、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有關非税收入項目收繳信息與市財政局及時共享。
2、取消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
3、取消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職責。
4、取消集中採購機構辦理政府採購事項職責。 [2] 

五大連池市財政局領導分工

郭重廓 黨組書記 局長
蔣乃山 黨組成員 一級主任科員
宋昌江 主任科員
李金釗 黨組成員 二級主任科員
曹曉東 黨組成員 二級主任科員
李 牧 一級主任科員
劉 瑩 黨組成員 副局長
葛文波 黨組成員 副局長 [2] 

五大連池市財政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政務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議、督辦、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宣傳、機關財務;負責財政系統廣域網、局域網建設及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擔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等工作。
(二)預算股。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編制政府預決算草案,辦理預算調整事宜。組織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審核、批覆等工作;推進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組織市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和項目庫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政府性債券管理辦法;牽頭編制全市年度政府債務收支計劃;牽頭開展政府性債務風險防控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政府及其部門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提出問責建議。
(三)國庫股。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和分析預測。組織執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承擔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户;承擔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和政府財務報告工作。承擔全市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四)税政法規綜合股。分析和預測全市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牽頭協調税務機關税收收入預算編制和執行相關工作;組織擬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等相關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非税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清理工作。承擔部門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組織財政普法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擬訂政府購買服務制度;參與研究制定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資金;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承擔彩票管理有關工作,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管理財政票據。
(五)經濟建設股。承擔交通運輸、發展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應急管理、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草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促進資源節約、土地整治、生態環境保護、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參與擬訂政府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辦法;承擔中央基建投資、成品油税費改革、車輛購置税、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等專項資金管理工作。
(六)行政政法和科教文化股。承擔行政、黨羣、政法、文化旅遊、科技、教育、體育、廣電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工作。
(七)社會保障股。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衞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彙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八)農業農村股。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扶貧等方面的部門決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
(九)經貿產業股。承擔商務、經貿合作、糧食、供銷、工業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財政管理工作;參與擬訂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度;研究提出支持國有企業改革和產業發展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指導非金融、非文化企業財務管理工作,承擔非金融、非文化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工作。
(十)金融股。負責組織落實相關財政金融政策。依法維護金融市場秩序,協調配合有關部門打擊非法金融活動。按規定負責小額貸款公司和融投資擔保公司的監管工作;協調推進農村金融改革與發展,增強金融強農惠農的能力,推進全市金融信用體系建設等工作;擬訂並指導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財政政策制度,組織並實施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相關工作。
(十一)政府採購和資產管理股。擬訂和組織實施政府採購規章制度。監督管理政府採購計劃、方式、投訴調處等工作。承擔對政府採購代理機構、供應商、評審專家等從業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公務用車定編及審批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參與全市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及事業單位所辦企業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事業單位資產出租和對外投資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
(十二)會計管理股。貫徹實施國家會計法規和政策。負責全市會計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會計人員培訓和專業技術職稱考試報名組織工作;指導和監督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
(十三)監督評價股。承擔財税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註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行業執業質量有關工作;承擔預算績效評價有關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和有關財政監督工作。 [2] 
市財政局所轄二級機構8個鄉鎮財政管理局、政府採購中心、再就業貸款管理辦公室、農業開發辦、非税收入管理局、國庫集中支付中心、財政投資評審中心、財政預算編審中心。
市財政局對外辦事機構21個預算股、企業股、教科文股、社保股、行政政法股、國庫股、經貿股、農業股、會計股、貸款辦、經濟建設股、税政股、財源辦、國際金融股、鄉鎮財政管理局、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政府採購中心、財政監督檢查局、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農業開發辦、非税收入管理局、國庫集中支付中心。 [1] 

五大連池市財政局基本職能

(二)承擔市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各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三)負責完善預算管理,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制和執行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負責對全市行政事業單位上報的部門預算建議計劃進行審核,及時瞭解和掌握行政事業單位人員、經費、財力等基礎性資料和動態情況,為科學審核部門預算提供服務。
(四)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辦法,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和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工作;審核預算單位用款計劃和支付申請,根據各部門年度預算、用款計劃和支付通知,辦理各種明細支付事項;負責建立單一賬户體系,對預算單位支出進行監督管理。
(五)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財政預算安排計劃,監督地方税收法規執行情況;負責組織全市契税和耕地佔用税徵收工作。
(六)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政府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七)負責貫徹實施《政府採購法》,負責擬訂政府採購管理辦法並監督管理,擴大政府採購規模,規範政府採購流程,節省財政資金。
(八)負責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全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和從業資格考試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會計人員專業技術職稱考試報名組織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電算化工作;管理會計學會工作;負責管理珠算技術鑑定工作。
(九)依法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統一管理政府的內外債務;負責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監管的相關工作。
(十)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資本運營的法律、規章制度和辦法,負責市政府融資平台投資組建和監督管理工作,代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能。
(十一)負責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編制市級年度國有資產經營預決算;負責企業國有資產清產核資、產權界定、產權登記及資產流失查處等工作;負責指導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和財產評估業務。
(十二)監督檢查財税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三)負責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擬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負責罰沒收支管理。
(十四)負責指導完善鄉鎮財政管理體制;監督指導全市“鄉財鄉用縣監管”財政管理方式改革和“村財鄉管”改革工作;管理緩解縣鄉財政困難獎勵和補助等中央和省對鄉鎮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小城鎮發展和基層政權建設資金、農村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村級償還公益性債務獎勵資金、村級三項經費、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國有農場税費改革資金。
(十五)負責農業開發管理工作,擬訂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資金管理。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