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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程序

鎖定
二審程序又稱“上訴審程序”。指上級法院對當事人不服第一審法院裁判而提起上訴的案件進行審理的程序。第二審法院對 制,應對原審案件進行全面審查,根據案件的事實依法作出裁判: (1) 原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2) 原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不當的,予以改判; (3) 原審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的,可撤銷原判,發回重審或查清事實後改判。 [1] 
中文名
二審程序
別    名
上訴審程序
第二審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上訴。第二審程序是上級法院監督下級法院審判工作的一項重要制度,它有利於保證案件的正確審判,有利於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1]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