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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收費

鎖定
亂收費指的是某些機構、部門、人員以不符合正式法律法規的名目進行斂財的行為,在一般意義上,此詞多指的是地方政府部門的越權行為。
中文名
亂收費
對    象
某些機構部門、人員
性    質
違法
目    的
斂財

亂收費主要種類

教育領域
就中小學而言,亂收費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一些基層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受“利益驅動”的影響,通過招收擇校生,辦“校中校”、補課班、亂髮複習、輔導資料,各種名目與學生入學掛鈎的贊助費等,有的是為了彌補學校公用經費的不足,也有的是為了交集體牟取利益。
二,一些社會有關部門向學校亂攤派、亂罰款和搭車收費,如強行訂閲報刊雜誌,推銷保險、校服、食品和學具等。
三,一些基層政府違反規定,擅自立項、超標準收費、擴大收費範圍,如通過中小學校相學生證受教育費附加或教育集資,收取建校費、危改費、捐資助學款、代課教師工資、工友費、集資修路(橋)、超計劃生育罰款、社會治安費、社會撫養費等。據部分省市教育部門統計,中小學校自身的亂收費和基層政府以及部門的亂收費和搭車收費金額,約各佔亂收費金額的一半左右。近年來,一些基層政府亂收費行為有所下降,但是一些地方部門的亂收費和搭車收費行為依然比較突出。
教育部部長賙濟説:“教育亂收費傷害了青少年學生的幼小心靈,影響了青少年學生誠信品德的形成,不利於他們的健康成長。”
商場超市亂收費
針對超市、電器專業店等大型零售企業向供應商違規收取名目繁多的費用、不斷擠壓供應商利潤的行為,商務部、國家發改委等五部委聯合下發了《清理整頓大型零售企業向供應商違規收費工作方案》,將從2011年12月起到2012年6月對超市、百貨店、電器專業店等大型零售企業向供應商違規收費進行清理整頓。最大單店面積超過6000平方米、門店數超過20家,且2010年銷售額超過20億元人民幣的大型零售企業都將納入本次清理整頓範圍。

亂收費法律法規

1990年全國開展治理“三亂”工作後,亂收費問題曾一度得到抑制,但是近來又有所抬頭,尤其是一些國家機關和壟斷行業,利用行政職權和壟斷地位,巧立各種名目亂收費。主要表現有:超越權限,擅自審批或自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轉移行政職能,變無償服務為有償服務,從中分利;利用職權,強行服務,強買強賣,把權力商品化;憑藉壟斷地位,在經營業務中亂收費、亂提價,從中謀利;部門職能交叉,重複收費。亂收費取得的資金大都進了“小金庫”,用於買汽車、搞福利、發獎金,揮霍浪費。這不僅加重了企業和羣眾的負擔,擾亂了經濟秩序,而且損害了黨和國家的利益,敗壞了黨風和社會風氣。根據黨中央關於開展反腐敗鬥爭的工作部署,為在全國範圍內集中力量狠剎亂收費不正之風,着重治理國家機關及其所屬單位利用職權亂收費,在年內取得明顯成效,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作如下規定: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亂收費問題日趨嚴重,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我國目前正處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加快經濟發展的新時期,在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換過程中,體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一些問題的政策和是非界限不清;二是有些地區和部門的領導,對加快經濟建設不是實事求是、量力而行,而是濫用行政手段通過亂收費來籌集資金;三是有的單位憑藉行政職權、壟斷地位搞“創收”,以解決本部門、本單位職工福利;四是有的工作人員以收費為名,以權謀私,巧取豪奪,侵吞國家和人民的財富。各地區、各部門一定要充分認識亂收費造成的嚴重危害,把剎住亂收費的不正之風,提高到懲治腐敗,端正黨風和社會風氣,加強廉政建設,密切黨羣關係的高度來認識,作為反腐敗鬥爭和落實中央加強宏觀調控措施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克服消極畏難情緒,採取果斷措施,堅決加以治理。為此,各級黨政機關主要領導要親自負責,抓好本地區、本部門治理亂收費的共和,要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切實加強對本部門、本系統治理亂收費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務必在年內取得明顯成效。對那些不認真治理、走過場,邊清邊犯、項着不辦的地方、部門和單位,要追究領導的責任,決不姑息遷就。
二、明確職責,組織落實。根據國務院決定,全國的治理亂收費工作由財政部、國家計委和國家經貿委負責,以財政部為主。建立財政部、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農業部、監察部等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並組織專門工作班子,具體負責治理工作的部署、督促和檢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也要明確負責部門,進行安排部署,層層落實。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要負起責任,率先組織好本部門、本系統的治理工作。
三、確定範圍,掌握政策。為了抓住重點,取得階段性成果,這次治理的範圍道德確定為:各級政府、司法機關、行政執法部門和經濟管理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行政性收費、憑藉行政職權的事業性收費及壟斷行業的經營服務性收費。以下幾種亂收費行為必須立即停止,堅決糾正:
(一)未按國家規定的收費審批權限批准,擅自出台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
(二)將國家機關職責範圍內的公務活動變無償為有償;
(三)利用辦實體、搞創收,把一部分國家機關的職能轉移、分解到下屬從事第三產業和經濟實體,進行有償服務,從中收費提成;
(四)利用職權和行業壟斷地位強行服務,強買強賣,拾車收綱從中謀利;
(五)利用職權和行業壟斷地位,以保證金、抵押金、儲蓄金、集資、贊助等形式變相收費;
(六)只收費不服務,公開敲詐勒索。
對按國家規定審批權限批准的收費項目(包括收費標準和範圍),羣眾反映強烈的、不合理的,也要進行清理和調整。今年內不再出台新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對羣眾反映強烈的學校、醫院、社會團體等單位的收費,主管部門也要認真組織清理。
四、抓住重點,全面展開。治理亂收費工作,從中央國家機關和重點部門、行業抓起,重點治理公安、司法、民政、工商、城建、土地、勞動、人事、鐵路、交通、電力、郵電、金融、保險等部門和行業,同時在全國範圍內全面展開。各級政府、各主管部門要採取從上到下、層層清理,條塊結合、自查自糾,重點檢查、社會監督等方式,對本地區、本部門的收費,從收費項目、收費範圍、收費標準、收費的使用和管理等方面進行清理。各地區、各部門要將重點部門、行業治理亂收費的情況在10月底以前按隸屬關係分別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財政、計劃(物價)、監察部門審核備案;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分別將清理審核結果分期分批以分報形式或通過報紙予以公佈。各級財政、計劃(物價)、監察部門要對羣眾反映強烈、不認真自查自糾、問題比較多的單位,組織力量進行重點檢查。要建立舉報制度和收費稽查隊伍,認真對待羣眾的舉報和反映,加強社會監督。
五、規範管理,整章建制。各級財政、計劃(物價)部門要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壟斷行業經營服務性收費的監督管理。
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實行中央和省兩級審批。收費項目按隸屬關係分別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會同計劃(物價)部門批准;制定和調整收費標準,按隸屬關係分別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計劃(物價)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批准;重要項目及標準分別報國務院和省、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報財政部、國家計委圖備案。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各級人民政府(包括計劃單列市)及其各部門無權審批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或調整收費標準。面向農民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還應當經主管農業的部門審核。
要逐步將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納入法制軌道,今後,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要以法律、法規為依據,並按照審批權限和規定程序報批。制定有關法律、法規,凡涉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要事先徵求主管行政事業性收費的財政、計劃(物價)部門的意見。
按國家規定程序批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要公開收費項目、範圍、標準,建立健全收費許可證、收費票據和年度審驗、票據稽查制度。收費單位必須到計劃(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堅持持證收費,按受社會和羣眾監督;必須使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收費票據或監製的專用票據,否則視為非法收費予以查處。沒有收費許可證、沒有持證收費、沒有使用規定票據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可以拒絕交費。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向財政、計劃(物價)部門檢舉違反國家規定的收費行為。各級財政、計劃(物價)部門每年要對行政事業性收費集中審驗,對越權出台收費項目、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以及不經審批隨意亂收費等行為,要及時查處並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亂收費的非法收入除按規定退還被收單位和個人外,其餘全部沒收入上繳財政。
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的財務管理。收費資金原則上要實行收支兩線。行政性收費要逐步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內管理;尚未納入預算內管理的行政性收費、專項收費及事業性收費,要執行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實行財政專户儲存,收入上交財政部門在銀行開設的預算外資金專户,支出由用款單位編制計劃,經財政部門審核後按計劃撥給。
要加強對壟斷行業經營服務性收費的管理,其收費標準,按照規定的價格管理權限報計劃(物價)部門核批,重要的報國務院批准。壟斷行業不得將正常的業務轉向所屬經濟實體經營,巧立名目,強行加收費用,也不得代地方人民政府收取未按規定權限批准的收費;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配套服務收費項目,要報國家計委備案。 [1] 

亂收費主要案例

貴州省教育系統開展教育亂收費綜合治理,規範學校辦學行為,查處了一批教育亂收費典型案件。昨日,省教育廳、省教育紀工委通報了5起教育亂收費典型案件。
據悉,2014年第一季度,省教育紀工委共收到羣眾來信來訪43件,其中:一般信訪 26件,信訪督辦17件。在17件信訪督辦件中,教育部(微博)治理辦轉辦2件、省紀委信訪室轉辦1件、省政府督查室轉辦網上舉報5件、省教育紀工委直接督辦9件。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