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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應急管理局

鎖定
乳山市應急管理局是乳山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乳山市應急管理局
所屬機構
乳山市政府
所屬地區
乳山市

乳山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煤礦除外,下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有關法 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編制全市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應急體系建設規劃,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各鎮(街道)、功能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全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市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全市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佈局和建設。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統一管理全市的地震綜合防禦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負責地震災情速報與震災調查評估工作。
(六)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七)統一協調指揮全市應急救援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八)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市級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管理,指導各鎮(街道)、功能區專業應急救援力量以及 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九)組織指導消防工作,指導各鎮(街道)、功能區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十)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一)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 評估、救災捐贈工作,下達指令調撥救災儲備物資,管理、分配各類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依法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二)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和各鎮(街道)、功能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檢查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參與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的統計分析工作,通報有關情況。
(十三)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負責監督管理市管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中央、省、威海駐乳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四)負責非煤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准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十六)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
(十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保障救災工作。
(十八)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九)承擔防汛抗旱、抗震救災、森林防火相關指揮部日常工作,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二十)發揮職能作用和資源優勢,為產業發展及招商引資(引智)促進提供高效便捷服務。
(二十一)負責本部門城市國際化相關工作,按照城市國際化戰略要求,組織、策劃、實施本行業本領域城市國際化各項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三)職能轉變。 [2] 

乳山市應急管理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掛法規科牌子)
負責局機關文電、信息、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羣、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和合作;負責安全生產規範性文件草案的擬定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宣傳工作。
綜合監督管理科
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擬訂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統計的規程、標準;承擔全市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及信息發佈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佈預警信息;聯繫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和各市區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掌握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組織、協調全市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按照規定,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承擔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有關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專家組的組織管理工作。
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礦山(含地質勘探)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准入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相關安全標準化工作;指導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礦井關閉工作;參與相關行業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工商貿安全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組織指導相關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承擔相關安全生產和危險化學品經營准入管理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依法負責市內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相關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組織指導相關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2] 

乳山市應急管理局下屬單位

安全生產監察大隊
依法行使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其他部門承擔的專項安全監察、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規定的權限,組織、協調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除非煤礦山、危化品生產經營及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外,指導、協調、組織實施工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的檢測檢驗工作(由其他部門承擔的特種設備除外)。綜合監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負責其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設備、材料及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監管工作;依法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監控、整改情況;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防震減災服務中心
主要負責地震監測、震害預防、防震減災宣傳教育等。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