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主動授權

鎖定
主動授權是指授權機關可以根據保密工作需要,在有關其他機關、單位沒有提出定密授權申請的情況下,主動授予其必要的定密權限。
為了與保密法上收定密權限的法律精神保持一致,防止授權機關隨意授權,導致定密權主體過多、過濫的情況發生,《國家秘密定密管理暫行規定》將主動授權的範圍作了限制,規定“授權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對承擔本機關定密權限內的涉密科研、生產或者其他涉密任務的機關、單位,就具體事項作出定密授權”。也就是説,主動授權只能在授權機關有涉密科研、生產或者其他涉密任務的情況下,才可以作出。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