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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全國律師函授中心大專部

鎖定
中華全國律師函授中心大專部,1988年5月, 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司法部商定在全國開考法律專業,司法部發出《關於組建中華全國律師函授中心大專部輔導總站有關問題的通知》 。7月自治區司法廳成立中華全國律師函授中心廣西輔導總站。由主管法學教育的廳領導兼任站長,廳教育處(籌備處)負責日常工作
中文名
中華全國律師函授中心大專部
發佈時間
1988年5月
發佈單位
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司法部商定在全國開考法律專業,司法部

目錄

中華全國律師函授中心大專部由來

中華全國律師函授中心大專部,1988年5月, 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司法部商定在全國開考法律專業,司法部發出《關於組建中華全國律師函授中心大專部輔導總站有關問題的通知》 。7月自治區司法廳成立中華全國律師函授中心廣西輔導總站。由主管法學教育的廳領導兼任站長,廳教育處(籌備處)負責日常工作。

中華全國律師函授中心大專部主要任務

輔導總站不是辦學實體,而是社會助學機構,其主要任務是:委託全廣西地市司法處局建立地市輔導站,並領導輔導站的工作;檢查輔導站落實學習輔導計劃;按照教學計劃,組織師資到各輔導站進行巡迴教學;負責本站學員的學籍管理,向輔導站提供學員名單,辦理本學區學員轉學手續;向輔導站撥發由律師函授中心大專部下撥的教學輔導費;向輔導站寄發律師函授中心提供的講義、輔導教材;協調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和主考學校的工作;負責本學區大專部學員的考試報名工作;注意對學員進行思想教育,負責畢業學員的鑑定工作;及時總結和交流教學情況,每學期向律師函授中心作一次書面彙報。根據廣西律師函授大專學員的分佈情況,總站在柳州、桂林、梧州三市司法局和玉林、梧州、欽州、百色、河池五地區司法處以及司法廳教育處(籌備處)設立輔導站,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共15人,輔導站均由司法處局領導兼任。 [1] 
參考資料
  • 1.    中國國際數據庫廣西數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