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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鎖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根據國務院《關於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列入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序列的通知》(國發1994-2號),依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職責、任務和開展工作的需要,國務院決定該委員會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1998年4月,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決定將國務院證券委與中國證監會合並組成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簡    稱
證監會
職能機構
辦公廳、發行監管部、市場監管等
所在國家
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時間

1998年4月,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決定將國務院證券委與中國證監會合並組成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

證監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概況描述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經過這些改革,中國證監會職能明顯加強,集中統一的全國證券監管體制基本形成。1998年9月,國務院批准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進一步明確中國證監會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是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的主管部門,進一步強化和明確了中國證監會的職能。
改革開放以來,隨着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建立集中統一的市場監管體制勢在必行。1992年10月,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簡稱國務院證券委)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證監會)宣告成立,標誌着中國證券市場統一監管體制開始形成。國務院證券委是國家對證券市場進行統一宏觀管理的主管機構。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證券委的監管執行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對證券市場進行監管。國務院證券委和中國證監會成立以後,其職權範圍隨着市場的發展逐步擴展。1993年11月,國務院決定將期貨市場的試點工作交由國務院證券委負責,中國證監會具體執行。1995年 3月,國務院正式批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機構編制方案》,確定中國證監會為國務院直屬副部級事業單位,是國務院證券委的監管執行機構,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證券期貨市場進行監管。1997年 8月,國務院決定,將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統一劃歸中國證監會監管;同時,在上海和深圳兩市設立中國證監會證券監管專員辦公室;11月,中央召開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決定對全國證券管理體制進行改革,理順證券監管體制,對地方證券監管部門實行垂直領導,並將原由中國人民銀行監管的證券經營機構劃歸中國證監會統一監管。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基本職能
(一)建立統一的證券期貨監管體系,按規定對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實行垂直管理。
(二)加強對證券期貨業的監管,強化對證券期貨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機構和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其他機構的監管,提高信息披露質量。
(三)加強對證券期貨市場金融風險的防範和化解工作。
(四)負責組織擬訂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草案,研究制定有關證券市場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定證券市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與證券市場有關的事項;對期貨市場試點工作進行指導、規劃和協調。
(五)統一監管證券業。
二、主要職責
(一)研究和擬定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規章。
(二)統一管理證券期貨市場,按規定對證券期貨監督機構實行垂直領導。
(三)監督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投資基金的發行、交易、託管和清算;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監管境內期貨合約上市、交易和清算;按規定監督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五)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有信息披露義務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六)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協會。
(七)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清算公司、期貨清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機構;與中國人民銀行共同審批基金託管機構的資格並監管其基金託管業務;制定上述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證券期貨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
(八)監管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上市;監管境內機構到境外設立證券機構;監督境外機構到境內設立證券機構、從事證券業務。
(九)監管證券期貨信息傳播活動,負責證券期貨市場的統計與信息資源管理。
(十)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其相關的業務活動。
(十一)依法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行為進行調查、處罰。
(十二)歸口管理證券期貨行業的對外交往和國際合作事務。
(十三)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設13個職能機構:辦公廳、發行監管部、市場監管部、機構監管部、上市公司監管部、基金監管部、期貨監管部、稽查局(首席稽查辦公室)、法律部(首席律師辦公室)、會計部(首席會計師辦公室)、政策研究室、國際合作部、人事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