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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徽

鎖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使用的標誌,該圖案由商神手杖與金色鑰匙交叉組成 [1] 
1950年5月6日,中央人民政府海關總署向中國全國各海關發出通知,徵集關徽設計方案。1953年9月14日,經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部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徽、關旗説明及使用規則》,中國海關關徽正式啓用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徽圖案中的商神手杖代表國際貿易,鑰匙象徵海關為國家把關。海關關徽寓意着中國海關依法實施進出境監督管理,維護國家的主權和利益,促進對外經濟貿易發展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1]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徽
外文名
Emblem of The China Customs
標誌屬性
關徽
使用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
啓用時間
1953年9月14日
標誌圖案
商神手杖與金色鑰匙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徽確立歷程

1950年5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海關總署向中國全國各海關發出通知,徵集關徽設計方案。
1950年6月19日至7月16日,全國海關關務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討論海關總署擬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暫行海關法(草案)》和關徽圖案等內容 [2] 
1951年4月,海關總署在《人民日報》上刊登啓事,公開向全國徵集關徽圖案,並要求新中國海關關徽含義包括:大門的鑰匙已掌握在人民手中,同時體現海關的重點任務 [2-3] 
1952年10月13日,海關總署向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請示,提出“由左右交叉金黃色鑰匙與商神手杖組成的圖案,作為海關關徽”。
1953年4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覆《同意對外貿易部對關徽關旗等的意見》。
1953年9月14日,經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部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徽、關旗説明及使用規則》,由金黃色鑰匙與商神手杖交叉組成的中國海關關徽正式被採用 [2] 
1997年5月27日,海關總署以“海關總署令第64號”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徽使用管理辦法》,對海關關徽使用進一步規範。
2000年11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徽使用管理辦法》根據《海關總署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徽使用管理辦法>附件的通知》(署法〔2000〕671號)做了修改 [4]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徽(195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徽(195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徽設計要素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徽圖案符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徽圖案由金色商神手杖與金色鑰匙交叉組成 [4]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徽色彩構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徽必須為金黃色,關徽圖案可以使用金黃色或者其他莊重、鮮明的純色 [4]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徽象徵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徽中的商神手杖代表國際貿易,鑰匙象徵海關為國家把關。海關關徽總體寓意着中國海關依法實施進出境監督管理,維護國家的主權和利益,促進對外經濟貿易發展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4]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徽組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徽組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徽使用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徽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徽使用管理辦法》規定:
為了保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徽(以下簡稱關徽)的正確使用,維護關徽的尊嚴,特明確:
一、關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的專用標誌。
二、海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尊重、愛護並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徽使用管理辦法》正確使用關徽及其圖案。
非海關單位和非海關工作人員不得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徽使用管理辦法》所指之關徽。
三、製作的關徽及其圖案,可以根據方格墨線圖的比例放大或者縮小;用於海關制服肩章的關徽,可以對稱使用 [4]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徽使用場景

  • 場所懸掛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徽在下列場所可以懸掛:
(一)各級海關的辦公場所;
(二)進出境口岸的海關監管場所;
(三)海關舉行重要會議和活動的場所;
(四)海關院校;
(五)海關總署認為應當懸掛關徽的其他場所 [4] 
  • 圖案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徽圖案在下列物品上可以使用:
(一)海關制發的業務單證、封志、標記;
(二)海關人員的執法或者身份證件,如調查證、稽查證、工作證等;
(三)海關制服上的標誌和配飾;
(四)海關車輛、船艇和專用設備;
(五)海關在公務活動中使用的物品,如證書、獎狀、獎品、信封、信箋、圖片、名片、禮品等;
(六)以海關的名義出版、拍攝、印刷的書籍、報紙、雜誌、音像製品等作品;
(七)海關總署認為可以使用關徽圖案的其他物品 [4]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徽注意事項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徽及其圖案不得用於:
(一)商標、廣告、商品的裝飾和標誌;
(二)日常生活陳設、用品和裝飾(海關在公務活動中製作的禮品除外)及其他非海關用品;
(三)以個人名義出版、印刷或製作的出版物、印刷品和音像製品等作品;
(四)海關總署規定不得使用關徽圖案的其他物品。
二、經海關總署決定或批准,海關可使用關徽圖案與其他圖案組合而成的徽記、標誌或圖案。
三、關徽及其圖案由海關指定的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徽使用管理辦法》所附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徽製作説明》規定的標準制作。
四、海關對關徽的使用有權利和義務實施監督檢查。
海關或海關工作人員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徽使用管理辦法》規定使用關徽及其圖案的,由上級海關或該級海關責令其限期改正;對逾期拒不改正的,由海關對有關責任人予以行政處分。
非海關單位和非海關工作人員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徽使用管理辦法》規定所稱之海關關徽的,由該單位所在地海關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拒不改正的,由海關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4]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徽延伸標誌

  • 海關關銜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銜制度,是中國繼軍銜、警銜後實行的第三種銜級制度。
2003年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時任主席江澤民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五號頒佈實施 [5]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銜標誌:海關總監、海關副總監關銜標誌由橄欖葉環繞的海關關徽和五角星下襯五邊形的星花組成;關務監督關銜標誌由橄欖葉、星花和海關關徽組成;關務督察、關務督辦、關務員關銜標誌由橫槓、星花和海關關徽組成。海關關銜標誌為金色。肩章中採用了海關關徽圖案 [6]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銜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銜 [5]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徽設計者

陳鐵保(1911.11.17~1995.11.16),江蘇蘇州人;1933年考入税務專門學校,畢業後進入江海關工作。1949年10月新中國海關總署成立,陳鐵保參與制定新中國海關法,以及海關税則、財務制度。1951年4月,陳鐵保得知海關總署公開徵集關徽方案的消息,設計了金鑰匙與商神手杖結合的關徽設計方案,後被正式採用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