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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

鎖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簡稱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國家體改委,為國務院原組成部門,是研究,協調和指導經濟體制改革的綜合性專門機構,成立於1982年5月21日 [1] 
1998年3月10日,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決定,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改為國務院高層次的議事機構,總理兼主任,有關部長任成員,不再列入國務院組成部門序列,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作為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的辦事機構 [2-3]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
機構屬性
國務院原有組成部門
設立時間
1982年5月21日
撤銷時間
1998年3月1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歷史沿革

1982年3月8日,五屆人大通過決定設立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的決議 [1] 
1982年5月21日,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正式成立,其主要職權是:綜合研究經濟體制改革與經濟發展,科技進步,對外開放的關係,研究城市改革與農村改革的關係,並提出對策和建議;組織有關部門和地區擬定全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中長期總體規劃和年度綜合實施方案;指導有關部門和地區制定經濟體制改革規劃;指導地區、部門、行業。企業進行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組織和推動改革開放試驗區和城市綜合改革試點工作;規劃、組織和指導有關經濟體制改革和企業管理幹部的培訓工作等 [1] 
1998年3月10日,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方案》提出:“為了加強國務院對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領導,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改為國務院高層次的議事機構,總理兼主任,有關部長任成員,不再列入國務院組成部門序列”。“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作為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的辦事機構” [2-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機構職責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國辦發〔1994〕1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
(一)根據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組織有關部門和地區研究制訂全國經濟體制改革中長期總體規劃和年度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指導有關部門和地區制訂本部門、本地區的經濟體制改革規劃,參與制訂有關部門專項改革方案。
(二)協調經濟體制改革規劃、方案制訂和實施中的銜接配套問題,檢查規劃、方案的執行情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經濟體制改革中的情況、問題和提出建議。
(三)組織制訂企業綜合配套改革的法規、政策和方案,組織企業的重要改革試點,指導和推動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深化企業改革,轉換企業經營機制,逐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進企業集團的發展,促進企業組織結構優化。
(四)指導和協調地區、部門、行業進行經濟體制改革試點,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重要的改革試點,總結推廣試點經驗。
(五)協調農村經濟體制的配套改革,負責城市、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銜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推進縣級綜合改革。
(六)參與制訂有關綜合性經濟法規,組織制訂有關企業的經濟法規,研究與經濟體制改革有關的法制建設問題。
(七)組織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理論,配合有關部門進行經濟體制改革宣傳,組織經濟體制改革幹部的培訓工作。
(八)調查研究國外經濟體制的沿革和發展趨勢,組織開展有關經濟體制研究、人才培訓、改革信息的國際合作交流活動。
(九)承辦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內設機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國辦發〔1994〕13號),國家體改委設9個職能司和機關黨委:
(一)辦公廳(同時掛人事司牌子)
負責文電處理、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檔案管理、圖書資料以及信訪、保密、保衞、信息等工作,歸口管理機關內部的規章制度,負責機關行政後勤、財務和房產等管理工作,組織經濟體制改革幹部的培訓工作,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及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組織制訂或參與制訂有關綜合性的和企業的經濟法規,配合其他部門實施有關企業的經濟法規和開展與經濟體制改革有關的法制建設試點。
(三)綜合規劃和試點司
綜合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問題,組織制訂中長期改革總體規劃和年度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協調改革規劃、方案制訂和實施中的配套問題,檢查規劃、方案的執行情況,組織和指導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研究和協調經濟與科技、教育體制改革的銜接,參與研究和推進對外開放地區和開放城市的改革,組織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理論,配合有關部門進行經濟體制改革宣傳;負責起草國家體改委的綜合性文稿。
(四)宏觀調控體制司
參與制訂和協調計劃、投資、財政、税收、金融、價格體制改革方案以及相應的配套措施,組織上述有關改革措施的試點;組織經濟形勢分析,進行宏觀經濟重點問題的研究,提出對策建議。
(五)生產體制司
研究現代企業制度和企業改革政策,組織制訂企業綜合配套改革的方案,組織企業的重要改革試點,指導和推動各地區、各行業、各類企業的改革;研究所有制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研究和推進國有資產管理與經營體制改革,理順產權關係,推進企業經營機制轉換;組織股份制試點,引導股份制健康發展;研究制訂企業組織結構調整的政策,推進企業橫向經濟聯合和企業集團的發展,促進企業組織結構優化;研究和參與制訂行業管理體制改革方案。
(六)市場流通體制司
參與制訂和協調內貿、外貿、工商行政管理、旅遊等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協調流通企業的改革,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推進商品和生產要素市場的改革、培育與試點,參與制訂市場法規。
(七)分配和社會保障體制司
參與制訂和協調勞動工資制度、社會保險(包括養老、待業、醫療和工傷)制度、住房制度、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方案,進行個人收入分配改革的對策研究。
(八)農村經濟體制司
參與制訂和協調農村經濟體制配套改革方案,銜接城市、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指導鄉鎮企業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推進縣級綜合改革。
(九)國外經濟體制司(同時掛外事司牌子)
組織社會各方面力量進行國際經濟研究和中外經濟體制比較研究,研究重點國家和地區經濟體制的沿革和經驗;組織、協調、管理委機關和直屬單位有關的國際合作和交流事宜,辦理外事業務工作。
(十)機關黨委
負責委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包括紀委工作)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人員編制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國辦發〔1994〕13號),國家體改委機關行政編制為199名(含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編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因主任由國務院領導同志兼任,增配1名副主任,其他超配的副主任可作為過渡,調離或退下來後不再增補;司局級領導職數36名(含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2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2名)。
紀檢、監察、審計等派駐機構和後勤、老幹部服務機構及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歷任主任

趙紫陽(兼)(1982年5月-1987年4月)
李鐵映(1987年4月-1988年4月)
李鵬(兼)(1988年4月-1990年8月)
陳錦華(1990年8月-1993年3月)
李鐵映(兼)(1993年3月-1998年3月)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