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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全體會議

鎖定
國務院全體會議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現行的法定會議之一,由全體國務院組成人員組成,由總理召集和主持。討論決定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項,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根據需要可安排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全體會議
性    質
法定會議之一
參會人員
全體國務院組成人員組成
召    集
總理召集並主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全體會議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八十八條 總理領導國務院的工作。副總理、國務委員協助總理工作。
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秘書長組成國務院常務會議。
總理召集和主持國務院常務會議和國務院全體會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
第七條 國務院實行國務院全體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制度。國務院全體會議由國務院全體成員組成。國務院常務會議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秘書長組成。總理召集和主持國務院全體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必須經國務院常務會議或者國務院全體會議討論決定 [11] 
第八條 國務院全體會議的主要任務是討論決定政府工作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等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部署國務院的重要工作 [11] 
國務院工作規則
十八、國務院實行國務院全體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制度。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須經國務院常務會議或者國務院全體會議討論決定 [12] 
十九、國務院全體會議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秘書長組成,由總理召集和主持。國務院全體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討論、決定政府工作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等重大事項;
(二)部署國務院的重要工作。
國務院全體會議根據需要可安排其他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12] 
二十一、提請國務院全體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的議題,由總理或國務院分管領導同志提出,由國務院辦公廳按程序報總理確定;會議文件由總理批印。國務院全體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的組織工作由國務院辦公廳負責,議題和文件於會前送達與會人員 [12] 
國務院全體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文件由議題彙報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國務院辦公廳審核把關。會議文件應全面準確反映議題情況和各方面意見,突出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邏輯嚴密,條文規範,用語準確,行文簡潔 [12] 
二十二、國務院全體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的紀要,由國務院辦公廳起草,按程序報總理簽發。
國務院全體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決定印發的文件,原則上須在會議結束後7個工作日內印發。
國務院全體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應當及時公佈 [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全體會議組織介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組成。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
國務院秘書長在總理的領導下,負責處理國務院的日常工作。國務院設立辦公廳,由秘書長領導。 [1-9] 
總理
副總理
國務委員
秘書長
吳政隆(兼) [10]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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