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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友好合作互助條約
鎖定
- 中文名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友好合作互助條約
- 外文名
- Treaty of Friendship, Cooperation and Mutual Assistance betwee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Democratic People's Republic of Korea
- 簽訂時間
- 1961年7月11日
- 簽訂國家
- 中國、朝鮮
- 生效時間
- 1961年9月10日
- 有效期
- 雙方就修改或者終止問題達成協議以前一直有效
- 相關領導人
- 周恩來,金日成
- 簡 稱
- 《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條約》
- 簽訂地點
- 中國北京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友好合作互助條約條約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深信,兩國之間的友好合作互助關係的發展和加強,不僅符合兩國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且也符合世界各國人民的利益。為此目的,決定締結本條約,並各派全權代表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特派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周恩來;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特派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內閣首相金日成。
雙方全權代表互相校閲全權證書,認為妥善後,議定下列各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友好合作互助條約第 一 條
締約雙方將繼續為維護亞洲和世界的和平和各國人民的安全而盡一切努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友好合作互助條約第 二 條
締約雙方保證共同採取一切措施,防止任何國家對締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的侵略。一旦締約一方受到任何一個國家的或者幾個國家聯合的武裝進攻,因而處於戰爭狀態時,締約另一方應立即盡其全力給予軍事及其他援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友好合作互助條約第 三 條
締約雙方均不締結反對締約雙方的任何同盟,並且不參加反對締約雙方的任何集團和任何行動或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友好合作互助條約第 四 條
締約雙方將繼續對兩國共同利益有關的一切重大國際問題進行協商。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友好合作互助條約第 五 條
締約雙方將繼續本着互相尊重主權、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的原則和友好合作的精神,在兩國的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中,彼此給予一切可能的經濟和技術援助;繼續鞏固和發展兩國的經濟、文化和科學技術合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友好合作互助條約第 六 條
締約雙方認為,朝鮮的統一必須在和平民主的基礎上實現,而這種解決正符合朝鮮人民的民族利益和維護遠東和平的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友好合作互助條約第 七 條
本條約須經批准,並自互換批准書之日起生效。批准書在平壤互換。
本條約在未經雙方就修改或者終止問題達成協議以前,將一直有效。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全 權 代 表 全 權 代 表
周 恩 來 金 日 成
(簽字) (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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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友好合作互助條約條約備註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友好合作互助條約主要內容
主要內容有:
①雙方盡一切努力維護亞洲和世界和平與安全。
②雙方保證共同採取一切措施,防止任何國家對締約任何一方的侵略;一旦締約一方遭受到一國或幾國聯合武裝進攻時,締約另一方應立即盡其全力給予軍事及其他援助。
③雙方均不締結反對對方的任何同盟,不參加反對對方的任何集團和任何行動或措施。
④雙方將繼續對兩國共同利益有關的一切重大國際問題進行協商。
⑤雙方本着互相尊重主權、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的原則和友好合作精神,彼此給予一切可能的經濟和技術援助,鞏固和發展兩國經濟、文化和科技合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友好合作互助條約條約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友好合作互助條約紀念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友好合作互助條約效力問題
2021年7月12日下午的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有記者向發言人趙立堅提問:此前中朝兩國領導人就《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條約》簽訂60週年互致賀電,請問中方是否已經與朝方續簽了該條約。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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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7月11日:《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條約》在北京簽訂 .偉大中國夢[引用日期2020-07-02]
- 2. 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中國大百科全書·軍事:中國大百科出版社,2007年
- 3. 中國駐朝鮮大使館紀念《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條約》簽署57週年 .中國政府網[引用日期2018-07-12]
- 4. 朝鮮黨報刊文紀念《朝中友好合作互助條約》簽訂58週年 .人民網[引用日期2019-07-17]
- 5. 習近平同金正恩就《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條約》簽訂60週年互致賀電 .人民日報-有品質的新聞[引用日期2021-07-11]
- 6. 中朝是否續簽《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條約》?外交部迴應 .環球網[引用日期2021-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