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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友好合作互助條約

鎖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友好合作互助條約》,簡稱《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條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於1961年簽署的條約。主要保證了締約一方在戰爭狀態時,締約另一方進行全力軍事及其他援助。
《中朝友好互助條約》於1961年7月11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周恩來與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內閣首相金日成在北京簽訂 [1]  。同年8月23日,經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批准後,於8月30日經時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劉少奇批准,雙方於1961年9月10日在朝鮮首都平壤互換批准書。根據《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條約》第七條的規定,本條約自1961年9月10日起生效。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友好合作互助條約
外文名
Treaty of Friendship, Cooperation and Mutual Assistance betwee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Democratic People's Republic of Korea
簽訂時間
1961年7月11日
簽訂國家
中國、朝鮮
生效時間
1961年9月10日
有效期
雙方就修改或者終止問題達成協議以前一直有效
相關領導人
周恩來,金日成
簡    稱
《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條約》
簽訂地點
中國北京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友好合作互助條約條約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深信,兩國之間的友好合作互助關係的發展和加強,不僅符合兩國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且也符合世界各國人民的利益。為此目的,決定締結本條約,並各派全權代表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特派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周恩來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特派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內閣首相金日成
雙方全權代表互相校閲全權證書,認為妥善後,議定下列各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友好合作互助條約第 一 條

締約雙方將繼續為維護亞洲和世界的和平和各國人民的安全而盡一切努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友好合作互助條約第 二 條

締約雙方保證共同採取一切措施,防止任何國家對締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的侵略。一旦締約一方受到任何一個國家的或者幾個國家聯合的武裝進攻,因而處於戰爭狀態時,締約另一方應立即盡其全力給予軍事及其他援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友好合作互助條約第 三 條

締約雙方均不締結反對締約雙方的任何同盟,並且不參加反對締約雙方的任何集團和任何行動或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友好合作互助條約第 四 條

締約雙方將繼續對兩國共同利益有關的一切重大國際問題進行協商。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友好合作互助條約第 五 條

締約雙方將繼續本着互相尊重主權、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的原則和友好合作的精神,在兩國的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中,彼此給予一切可能的經濟和技術援助;繼續鞏固和發展兩國的經濟、文化和科學技術合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友好合作互助條約第 六 條

締約雙方認為,朝鮮的統一必須在和平民主的基礎上實現,而這種解決正符合朝鮮人民的民族利益和維護遠東和平的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友好合作互助條約第 七 條

本條約須經批准,並自互換批准書之日起生效。批准書在平壤互換。
本條約在未經雙方就修改或者終止問題達成協議以前,將一直有效。
本條約於一九六一年七月十一日在北京簽訂,共兩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朝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全 權 代 表 全 權 代 表
周 恩 來 金 日 成
(簽字) (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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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友好合作互助條約條約備註

協議簽訂現場 協議簽訂現場
本條約在1961年8月30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批准、1961年8月23日經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批准後生效。
條約正文中沒有明確規定有效期結束的時間,在未經雙方就修改或終止問題達成協議以前將一直有效。 [6]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友好合作互助條約主要內容

主要內容有:
①雙方盡一切努力維護亞洲和世界和平與安全。
②雙方保證共同採取一切措施,防止任何國家對締約任何一方的侵略;一旦締約一方遭受到一國或幾國聯合武裝進攻時,締約另一方應立即盡其全力給予軍事及其他援助。
③雙方均不締結反對對方的任何同盟,不參加反對對方的任何集團和任何行動或措施。
④雙方將繼續對兩國共同利益有關的一切重大國際問題進行協商。
⑤雙方本着互相尊重主權、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的原則和友好合作精神,彼此給予一切可能的經濟和技術援助,鞏固和發展兩國經濟、文化和科技合作。
⑥雙方認為,朝鮮的統一必須在和平民主的基礎上實現。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友好合作互助條約條約意義

該條約的締結,對加強兩國團結合作、促進兩國關係的發展、維護兩國安全和亞洲和平發揮了重要作用。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友好合作互助條約紀念活動

2018年7月11日,中國駐朝鮮大使館臨時代辦張承剛在使館舉行招待會,紀念《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條約》簽署57週年。朝鮮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副委員長楊亨燮出席招待會 [3] 
2019年7月11日,朝鮮勞動黨中央機關報《勞動新聞》在《朝中友好合作互助條約》簽訂58週年之際刊發署名文章,強調當前朝中關係正繼承歷史傳統、順應時代要求不斷髮展 [4] 
2021年7月11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同朝鮮勞動黨總書記、國務委員長、朝鮮武裝力量最高司令官金正恩就《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條約》簽訂60週年互致賀電。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友好合作互助條約效力問題

2021年7月12日下午的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有記者向發言人趙立堅提問:此前中朝兩國領導人就《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條約》簽訂60週年互致賀電,請問中方是否已經與朝方續簽了該條約。
趙立堅表示,我可以告訴你的是,根據《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條約》規定,該條約在未經雙方就修改或終止問題達成協議以前將一直有效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