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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學工業部

鎖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學工業部(Ministry of Chemical Industr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簡稱“化工部”,曾是負責化學工業行政管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原組成部門之一 [1]  ,於1956年5月設立,其前身是重工業部化學工業局。
1998年3月10日,根據《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撤銷化學工業部 [2]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學工業部
外文名
Ministry of Chemical Industr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設立時間
1956年5月
撤銷時間
1998年3月10日
機構屬性
國務院原組成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學工業部歷史沿革

原化工部大門 原化工部大門
1950年6月1日,重工業部設化學工業局,統管全國化學工業,為化工部前身。
1956年5月1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決定,將原重工業部化學工業管理局與輕工業部醫藥工業管理局和橡膠工業管理局合併,組建化學工業部(簡稱化工部),主管全國的化學工業。
1970年6月22日,煤炭工業部、石油工業部、化學工業部合併,組成燃料化學工業部(簡稱燃化部)。
1978年3月5日,全國人大決定撤銷石油化學工業部,分別設立化學工業部和石油工業部 [3] 
1998年3月10日,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撤銷化學工業部 [2] 
根據全國人大批准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化學工業部和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的行政職能合併,組建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與其他幾個國家局一起,統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管理,成為委管局,負責管理的主管石油、化工行業的行政機構 [3] 
2001年2月19日,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撤銷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學工業部機構職責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化學工業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1993〕61號),化工部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化工行業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國家的統一規劃,研究制訂化工全行業的發展戰略、行業政策和中長期規劃(包括區域規劃、進出口規劃及重大經濟建設項目規劃),搞好化工全行業發展的綜合平衡。
(二)根據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研究制訂發展化工行業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並深化化工行業的經濟體制改革,對鄉鎮和外商投資化工企業的發展進行宏觀指導。
(三)綜合和分析全國化工生產建設情況,組織和協調化工生產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同有關部門培育和完善化工市場體系。組織收集、分析、整理、發佈國內外化工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提供市場預測,為化工生產建設服務,為有關部門決策提供依據。
(四)協同有關部門運用税收、價格、利率、匯率信貸經濟槓桿,指導、調控、調整化工生產經營方向和投資方向,促進化工產業結構、產品結構和企業結構更為合理;監督、檢查和評價大型骨幹化工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殖。
(五)負責化工行業的重大協調工作以及執行有關國際公約和完成國家重大專項任務的組織協調。
(六)調查研究國際化工技術發展趨勢,制訂行業技術進步規劃、指南。組織重大科研項目、重要新產品開發和新技術、新裝備攻關,搞好科研成果的推廣應用。
(七)協調化工行業對外交往、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交流、智力引進等事項,大力發展外向型經濟。
(八)制訂行業人才發展規劃,搞好人才培養,促進人才合理流動;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研究指導化工行業勞動工資工作。
(九)組織制訂化工產品質量、計量、壓力容器、安全生產、工業衞生、環境保護的技術標準並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監督檢查。
(十)指導化工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企業管理;指導化工行業協會、學會、研究會和其他事業單位的工作。
(十一)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學工業部組織機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化學工業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1993〕61號),化工部機構職責,部內設十一個職能司(廳)和機關黨委:
(一)辦公廳
負責組織協調機關辦公和文電處理、新聞宣傳;負責機關公共關係和部內重大政務活動的檢查落實;負責重大會議的組織和信訪工作;負責部機關並指導直屬企事業單位的國家安全、保密、保衞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的規劃、協調和監督管理。
(二)政策法規司
負責化工行業經濟政策、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研究、制訂及綜合管理工作;研究並深化化工行業體制改革;協調部機關及直屬單位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政策、法規信息的綜合整理及傳遞工作;負責部重要政策性文件和報告的起草工作。
(三)計劃司
組織研究制訂化學工業發展戰略和行業發展政策;組織編制化學工業中長期發展計劃(規劃)、年度固定資產投資和生產計劃;協同有關部門負責對化工行業外資項目和進出口業務的管理和協調;負責化工統計信息的歸口管理;指導化工行業的環境保護工作。
(四)行業指導司
統籌協調化工行業管理工作;對鄉鎮和外商投資化工企業的發展進行宏觀指導;參與制訂有關行業的發展規劃;調查瞭解行業管理的基本情況並會同有關單位提出加強化工行業管理的意見和措施。指導化工行業協會、學會、研究會。
(五)生產協調司
綜合和分析全國化工生產情況,組織協調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訂行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改造規劃;組織制訂化工行業設備動力、節能降耗的法規;指導化工行業企業管理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六)建設協調司
負責指導和協調化工重大建設項目和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的建設工作;負責制訂化工勘察、設計、施工和工程建設的行業標準、定額及有關規定並監督實施;組織和協調化工行業重大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工作;負責全國化工基本建設的綜合統計工作。
(七)技術監督司
組織制訂和修訂化工產品技術標準和化工技術監督法規、規程及實施意見;負責對化工行業的產品質量、技術標準、計量、工業衞生和安全生產實施監督;指導化工行業的產品質量管理、安全生產及工業衞生等工作;負責調查處理化工行業特大傷亡事故及多人急性中毒事故、重大質量事故,指導和參與處理化工行業社會災害性事故。
(八)財務司
研究化工產品價格、税收、匯率、信貸等經濟調節手段的運用;監督、檢查、評價大型骨幹化工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殖,負責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參與化工經濟活動的分析和信息發佈;負責管理和指導部機關與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
(九)人事教育司
負責部機關人事、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直屬事業單位的編制管理;負責為國家重點建設、科研項目協調配備領導骨幹和專業技術幹部;組織化工行業人才預測、職工培訓,制訂有關化工的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直屬高等院校和直屬單位的留學生工作;負責部機關和直屬單位勞動工資管理;指導化工行業勞動制度改革。
(十)科學技術司
組織制訂化工科技發展戰略、政策和法規;組織編制實施化工行業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提出貫徹發展科技、振興化工方針的各項長遠及階段性任務;組織重大科研項目、重要新產品、新技術、新裝備攻關,搞好科研成果的推廣應用;負責組織完成國防軍工配套任務以及執行國際公約和完成國家專項任務。
(十一)國際合作司
組織協調化工行業國際或地區間的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組織實施聯合國、外國政府和其他國際組織資助的項目;組織協調化工行業智力引進和國外培訓;會同有關部門辦理部組織的出國團組手續;歸口管理部機關及直屬單位其他外事工作。
(十二)機關黨委
負責部機關及在北京地區直屬單位的黨務工作(包括機關直屬工會、共青團、婦委會)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學工業部人員編制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化學工業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1993〕61號),化工部機關行政編制為三百二十名。其中,部長一名,副部長四名。正副司局長三十六名(含正副總工程師各一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二名)。
紀檢、監察、審計等派駐機構和後勤、老幹部服務機構及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學工業部歷任領導

化工部歷任部長
姓名
任職時間
1956年5月—1962年7月 [5] 
代部長1961年11月-1962年6月 [6] 
1962年7月—1970年6月 [7] 
1978年3月—1982年3月 [8] 
1982年3月—1989年7月 [9] 
顧秀蓮(女)
1989年7月—1998年 [10] 
參考資料